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市归侨侨眷身份确认工作,根据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居民申请确认其归侨、侨眷身份。
三、主要内容
1、涉侨身份的定义和解释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2、申请我市归侨、侨眷身份的工作流程、所需材料
归侨、侨眷身份确认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系未成年人或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除了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