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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18年07月20日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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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已正式发布,现对部分政策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政策措施》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0号)精神,充分发挥冷链物流在惠民生、补短板和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方面的拉动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总共五大部分,17项,37条。分别从提升冷链物流质量水平、切实降低冷链物流企业运营成本、加快冷链物流技术创新应用、提升冷链物流发展供应保障能力、组织落实政策的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相关举措。

  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提升冷链物流质量水平。主要包括健全完善冷链物流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冷链物流体系质量监管、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等3个方面内容。

  (二)切实降低冷链物流企业运营成本。主要包括降低冷链物流企业运营成本、减少冷链物流企业税费负担、便利冷链运输车辆通行、畅通冷链物流企业融资渠道4个方面内容。

  (三)加快冷链物流技术创新应用。主要包括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加强冷链物流技术创新、支持冷链物流建设和新技术应用等3个方面。

  (四)提升冷链物流发展供应保障能力。主要包括发展多种创新冷链物流经营模式、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强冷链物流征信体系建设、保障冷链物流企业用地需求等4个方面。

  (五)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人才培训等3个方面。

  三、部分内容的具体解读

  (一)在提升冷链物流质量水平方面。着力在全完善冷链物流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冷链物流体系质量监管、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等方面抓好落实,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冷链物流的各类标准,依据国家《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涵盖水果、蔬菜、肉类、水产品、乳及乳制品等产品的可追溯、高效率、保安全的现代化冷链物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冷链生产、运输、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全链条监管,特别是对鲜肉、水产品、乳及乳制品、冷冻食品等易腐食品的强制性温控监管,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冷藏运输车辆温度监测和检验,确保实现全程温控无变化,同时,针对原产地进行冷链物流标准宣传推广,鼓励原产地企业建立生鲜市场直销体系,推进温控、湿控、储能、节能等新技术在冷链物流企业中的标准化应用,鼓励冷链物流龙头骨干企业、大型商贸流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施行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冷链物流标准。冷链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冷链数据相关记录保存时间要超过产品保质期的6个月以上。

  (二)在降低冷链物流企业的运营成本方面。我们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与供电企业行签订直购电合同等来降低用电成本,同时,根据省价格管理部门的文件要求,对物流企业新购置的冷链设备、仪器的验证费、检测费、校准费等实行减半收取,降价企业的事业性收费支出成本。

  (三)在减少冷链物流企业税费负担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冷链物流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求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对流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支付过路过桥费、财产保险费等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允许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在便利冷链运输车辆通行方面。以保障民生需求为目标,突破条框束缚,特别针对市区内的,规模较大的民生需求的企业开放夜间通行道路,保障民生生产生活。同时,针对货运车辆特别是城市配送车辆停车难的问题,市建委在规划城市停车泊位中,充分考虑货运车辆的停靠需求,允许在道路红线外设置货车专用泊位,同时对新建建筑提出了配备货运车辆专用泊位的要求。对于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冷链配送车辆,应以教育警告为主,按照“三不”原则执行(不当场罚款、不扣车、不卸载)。

  (五)在支持冷链物流建设和新技术应用方面。充分发挥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冷链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支持。根据《沈阳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沈财流[2014]589号)文件要求,对对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配送中心、冷链物流企业,按不高于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或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冷链物流企业推进低温配送处理中心和全程监控、追溯与查验系统建设,按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六)在提升冷链物流发展供应保障能力方面。大力发展多种创新冷链物流经营模式拓展冷链物流增值服务功能。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开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互联网+冷链生态供应链”、“生鲜生产基地+冷链物流”等创新经营模式。整合现有冷链信息资源,推进“产品+冷链+服务”的信息服务系统和农产品冷链物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依托信用沈阳平台,逐步建设完善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评价和信用评价体系,对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要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惩戒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在保障冷链物流企业用地需求方面。对于纳入全市重点项目工程的冷链物流项目,要将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低温物流园区、专区、预冷和集配中心、冷藏运输、配送中心等项目要加大用地保障和土地供应力度。对于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困难的,允许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首付50%,剩余款项1年内付清;对于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冷链设施,可按规定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对于现代物流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八)推进《实施意见》的保障落实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将认真按照《实施意见》相关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国家冷链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广宣传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冷链物流行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同时,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加大对冷链物流行业的支持和引导,加强政策协调力度,不断优化政策环境,积极推进校企业合作,加大冷链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为冷链物流行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