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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解读
2018年07月26日来源: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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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划》起草背景

  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一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也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疾病之一。“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县(市)、各部门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结核病疫情居高不下,现有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基层防治机构萎缩,防治力量薄弱,患者治疗管理难度大,耐多药结核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为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按照《“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和《辽宁省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沈阳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起草过程

  对照国家、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市卫生计生委拟定了《沈阳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各区县(市)及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公众座谈会,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多轮意见征询、修改完善,形成《沈阳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经合法性审查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本《规划》。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突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新任务、新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的工作原则。提出了全市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以下,死亡率较“十二五”期间有所下降的总体目标。

  《规划》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患者发现与管理等方面提出了10个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建设。明确了市、区(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要求,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

  二是推进防治结合和分级诊疗。明确了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职责,完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完善了结核病转诊和分级诊疗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出了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结核病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培训,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等。

  四是多途径发现患者。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发现、报告和转诊制度,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筛查,推广耐多药快速检测技术。

  五是规范诊疗行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诊疗服务,确保患者全程规范治疗,减少耐药发生。加强儿童患者、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加强医疗质量控制。

  六是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推进肺结核病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

  七是强化特殊人群结核病防治。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妥善处置学校结核病疫情,防止学校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防控工作。

  八是保障抗结核药品需求。做好免费抗结核药品需求计划和药品出入库管理,积极使用免费抗结核药品;其他抗结核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与企业议价采购。

  九是提升结核病知识知晓率。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

  十是加强科研与交流合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医学教育,培养结核病防治人才,提升防治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从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加大经费投入和强化督导考核等4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求市、区(县)两级政府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及各区县(市)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20年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