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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
2019年04月12日来源:新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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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繁荣壮大乡镇经济,建立“飞地经济”合作体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共赢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指“飞地经济”是指打破区划限制,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经济指标分享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把因区位不同、资源限制、规划限制、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因素不宜在原区域(即项目引进方,飞出地)落地发展的项目转移到承接区域(即项目承接地,飞入地)的经济合作模式。即由各乡镇(街)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项目落户到我市设置的4个“飞地园区”的经济合作模式。

  二、准入条件

  1.“飞地经济”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鼓励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严格限制引进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2.“飞地经济”项目须在新民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

  3.“飞地经济”项目符合新民市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符合“飞地园区”规划、产业功能定位以及项目准入标准,包括投资强度、产出强度、投资规模、税收等。

  三、政策措施

  相关单位做好资金政策支持、财政政策支持、用地政策支持、服务政策支持、基础设施支持和招商政策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新民市发展“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统筹推进全市“飞地经济”工作。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开发区(胡台新城)、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为成员单位。市“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具体负责“飞地经济”协调推进工作,调度“飞地项目”进展情况。

  (二)建强招商队伍

  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招商队伍,各乡镇(街)成立专门负责“飞地经济”项目招商队伍,乡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强招商队伍的业务培训,明晰重点“飞地园区”的发展规划、发展现状、比较优势、产业方向、基础设施等,做好针对性指导,有效拓展招商引资思路,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在招商中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三)营造良好环境

  各相关部门、“项目引进方”和“项目承接地”单位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为企业和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纳入“项目管家”服务机制,解决项目受阻问题。加大发展“飞地经济”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一批推进“飞地经济”的先进典型,不断放大典型的引领和辐射服务,大力营造“飞地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

  将“飞地经济”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总结、全年定奖惩”督导机制。把“飞地经济”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