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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8年02月26日来源: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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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国家2017年2月21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辽宁省7月5日经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到辽宁省连续下发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并召开了相关会议;我市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引入精致建设理念,对建筑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多次研究修改,形成了《沈阳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四部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辽宁省建筑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精致建设理念为指引,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不断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推行装配式建筑等建造新技术和工程总承包等新模式,发展建筑行业新业态,培育本地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工匠精神的人才队伍。力争通过3年时间,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业的规模总量、质量效益、发展潜能和品牌价值,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采取近期(2018年)目标和远期(2020年)目标相结合方式,共设任务性目标8个和指标性目标6个。

  任务性目标8个方面,包括改善营商环境、优化市场环境、推进建筑业供给侧改革、提升企业能力、培育工匠精神、完善用工制度、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指标性目标6个方面,包括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培育百亿产值施工龙头企业、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装配式建筑比例、城镇绿色建筑比例、建筑业产值和增加值。

  (三)重点工作

  按照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和扶持引导企业两条主线,同时突出建筑产业现代化在我市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供给侧改革和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既包含对省政府文件贯彻落实的“规定动作”,又包含从我市实际出发做大做强建筑业采取的“自选动作”。共分六个部分,17项重点工作:

  第一部分,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其中包括,优化企业资质、个人资格管理,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加快发展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四项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其中包括,加强承包履约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等两项重点工作。

  第三部分,提升工程建设水平。其中包括,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两项重点工作。

  第四部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其中包括,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强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等三项重点工作。

  第五部分,培育工匠人才队伍。其中包括,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建筑用工制度等两项重点工作。

  第六部分,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引导。其中包括,推动本地企业转型发展,鼓励外埠企业本地化经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支持政策研究等四项重点工作。

  围绕各重点工作,明确了责任和配合单位。

  (四)保障措施

  共分三个方面,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扶持,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