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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6年05月09日来源:市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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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3日,辽宁省食安办下发《关于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试点的通知》(辽食安办函[2015]28号),沈阳市被国务院食安办明确纳入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扩大试点工作范围。为此,我市经过充分调研,认真准备,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沈政办发[2016]46号)(以下简称《创城方案》)。

  现将《创城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创城方案》出台背景

  为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创新监管举措,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2014年7月,国务院食安办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先期在四省15市开展创建试点工作。2015年9月,国务院食安办又将北京、辽宁等11省(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等15城市列为第二批创建试点市。省政府食安办随即于9月29日印发了《辽宁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沈阳和大连等两个城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为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以下简称“创城”)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创城方案》。

   二、《创城方案》主要内容

  《创城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标准、工作步骤、结果应用、工作要求等6大部分。

  《创城方案》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城为主要手段,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相关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带动提升全市各级各层面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创城方案》明确了五大基本原则。一是统一部署,政府主导。市政府成立创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创城工作。各区、县(市)政府是创城工作的主体,要按照《沈阳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创城工作。二是健全机制,突出实效。要以创城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全覆盖、高效能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三是抓住重点,积极创新。要紧紧抓住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四是多方协作,全面推进。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城工作。五是科学评价,群众满意。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创城方案》提出了三大工作标准。一是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二是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应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三是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

  《创城方案》落实了创城工作步骤。创城工作包括全面启动、巩固提高、拾遗补漏、验收考核等4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明确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创城工作顺利、有序、有效推进。

  《创城方案》注重结果应用。将创城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市)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将创城工作成效作为市政府食安委对各区、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并通报市文明委、市爱卫会、市综治办,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在创城工作中提出的具有显著成效的制度、机制和创新举措,将在全市进行积极推广;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部门和人员,市政府将予以奖励。

  《创城方案》明确提出了工作要求。主要内容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创城工作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创新监管理念和机制的重要契机,是提升群众食品消费信心的重要手段,在人、财、物等方面要予以充分保障,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坚持创新,务求实效,要落实好食品安全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紧紧围绕创城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工作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城、参与创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严肃纪律,接受监督,防止借创城之名搞形象工程。

   三、《创城方案》突出特点

  《创城方案》统筹考虑了体制建设、技术支撑、监督执法、风险防控、产业发展、应急管理、社会共治建设等方面内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行动指南。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这次创城工作尤为重视,将其列入我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中。同时,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创城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我市实际,对国务院食安办规定的33个考评项目和65项考评要点进行了细化分解,提出了涉及19个相关职能部门和13个区、县(市)政府的733条任务指标,形成了《创城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表》,明确了考评依据、考评方式和工作完成时限。

  一是突出全域参与。创城不是局限于特定区域,而是从城市到农村、从市区到各区县(市)、镇、(街道)和村(社区),创建工作覆盖沈阳市全域范围。

  二是强化支撑体系建设。创建全过程体系建设将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力支撑。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监管,进一步推进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将加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努力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无缝衔接;食品“四小”规范整治工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规范整治的重点,也是创城工作中的关键点和着力点;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在全市范围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学校,促进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高质量完成每千人4份的抽检考核指标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工程将按照相关标准,配齐配强区市县、乡镇(街道)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餐厨垃圾收集处置专项整治,将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宣传教育和社会共治工程使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

  三是坚持监管创新。将“四个最严”贯彻创城工作始终,着力营造公平竞争、扶优劣汰的市场市场环境,使创城过程成为探索建立最严格监管制度、创新和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过程。

  四是注重示范引导。在严格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注重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大力培育食品品牌,鼓励示范建设,深入推荐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体现沈阳特色。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有机结合,将食品安全放心建设的较高标准指标融入到创城标准中,实现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将高质量完成国家创城和省放心建设工作。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市政府食安办将负责综合协调,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创城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表》的内容,各负其责,把《创城方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