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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夜经济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年10月30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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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当前,消费已经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把发展夜经济作为深挖消费潜力的重要抓手,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又培育了强大的国内市场。从我市情况看,我市人均GDP已超过1万美元,第三产业比重也达到58%,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和闲暇时间的逐年增多以及消费习惯的逐步转变,参与夜经济的商家和消费群体日渐增多,已具备了发展夜经济的基础。而我市的夜经济发展在功能定位、业态层次、发展水平、环境设施、日常管理等方面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还存在着夜经济的知名度不够高、影响力不够大、历史文化印记不够突出等问题亟待解决。针对上述情况,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推动消费升级的意见》(辽政办〔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夜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加快我市夜经济发展,促进夜经济繁荣,进一步推进消费升级,激发城市活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消费需求。

  二、文件出台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促消费扩内需拉动经济增长。通过延长消费活动时间,可以促进城市餐饮、购物、娱乐、旅游、休闲、健身等几大消费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发展,不仅可以扩大本地消费,还可以集聚商业人气,吸引大量外来消费,潜在地拉动生产需求,增加政府税收,拉动经济增长。

  二是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发展夜经济能够进一步促进商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旅游业、娱乐业等行业发展,有利于活跃市场和调整产业结构。

  三是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夜经济的繁荣程度,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活力、魅力、竞争力和吸引力,是一个城市经济开放度、发展活跃度的重要标志,其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质量和投资政策环境的“晴雨表”。

  四是有利于丰富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夜经济作为一个综合性、高层次消费形态,不仅可以为人们休闲娱乐空间场所,还可以提供放松自我、人际交往的渠道,不仅满足人们夜间休闲、娱乐、购物等需求,还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需要。发展夜经济可以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提高生活品质。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突出特色、注重创新、错位发展;坚持品质优先、示范引领、调整升级;坚持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统筹推进的原则。

  四、总体构想

  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市提出了“三核、两带、九片区”的布局设想。“三核”就是中街、太原街、奥体商圈等三个夜经济核心街区,“两带”就是青年大街夜经济带和浑河两岸夜经济带,“九片区”就是九个城区内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夜经济点位。通过培育打造和升级改造“三核、两带、九片区”的夜经济点位,使我市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靓丽美观、生态环保、管理规范的夜经济发展格局。

  五、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在全市完成8个市级夜经济街区的升级改造工作;2021年底前,再完成5个市级夜经济街区的培育打造工作;到2023年底前,全市夜经济街区的数量达到33条以上,其中,市级夜经济街区13条以上,区级夜经济街区20条以上。经过3至5年建设发展,将沈阳打造成为区域夜经济消费中心、东北夜经济的地标城市,实现人民有期待、企业有需求、城市有发展的总体目标。

  六、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主要任务、配套措施和组织保障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提出了3项主要任务。

  1.打造“三核”夜经济综合街区。《实施意见》指出:中街要突出皇城的历史印记和百年的传统老街,突出传统与现代、文化与商业的融合;太原街要突出时尚、文化、休闲,突出胡同经济、网红文化、地上地下结合;奥体商圈要突破我市冬季开展夜经济的限制,突出全天候、全业态。

  2.发展金廊沿线和浑河两岸夜经济带。《实施意见》指出:把金廊夜经济带打造成集购物、观光、文娱、休闲、餐饮、酒吧、会展于一体的,成带状辐射的夜经济带;把浑河两岸夜经济带打造成以浑河为主线,集旅游、观光、休闲、健身、文娱于一体的夜经济带。

  3.提升夜经济特色街。按照夜购物、夜美食、夜休闲、夜旅游、夜娱乐、夜健身等业态,重点打造沈河的嘉里城慢生活酒吧街、耍街特色美食街,和平区的西塔朝鲜族特色街、北市文化园、中山路欧风街,铁西区的1905文化创意园,皇姑区的塔湾兴顺夜市等市级特色夜经济街区。

  第二,提出了10条配套措施。

  1.放宽沿街摆卖管制。一是放宽沿街摆卖管制街路需“有批有备”。放宽沿街摆卖管制的相关街路须经区政府审批,并报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备案。二是放宽沿街摆卖管制的街路需“责权明晰”。区政府要明确放宽沿街摆卖管制相关街路日常管理的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到权责明晰。三是放宽沿街摆卖管制的街路需“对象明确”。即放宽沿街摆卖管制的街路对象应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沿街商户,或在政府相关部门主办的集中经营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的业户(如兴顺夜市等市场)。四是放宽沿街摆卖管制的街路需“符合标准”。标准包括:明确街路四至范围,划定外摆标线,商家在划线范围内进行展示;放宽街路管制区域应以不扰民,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无群众投诉为标准设立;放宽街路管制区域应符合不侵绿毁绿、不压占盲道等市政设施、不影响交通通行等标准设立;商户应按规定时间进场、撤场,并保持日常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撤场后及时恢复街清路净。

  2.加强夜间交通保障。至2020年夏季,沈阳地铁将运营包括一、二、九、十号线在内的4条线路。线路涵盖沈阳市区主要居民区及城市繁华热闹区域。为保障夜间运力充裕,沈阳地铁将持续关注夜间出行客流变化,根据客流情况适时调整车隔,增加车次,以满足广大乘客夜间畅快出行的需要。同时,沈阳地铁在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夏令时),各线路两端车站运营末班车发车时间均为23:00,地铁途经的主要夜经济街区时间均在23:00以后,具体时间以地铁运营时刻表为准,可全面满足夜间出行乘客的运输需求。沈阳公交系统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途径重点夜经济街区的路线适时调整、加密夜间运行车隔,保障市民夜间出行需求。

  在交通管理方面:一是有针对性加强延时管理服务。针对夜经济涉及的三大核心区和主要街路,同步调整夜间警力,实施延时管控,并针对夜经济区规模大小合理调整警力部署,确保夜经济区域道路交通顺畅、秩序良好。二是积极开辟备案夜经济区公共停车场。目前,市公安局已经累计备案商业公共停车场170处,公共停车泊位52007个,其中今年推动开辟和平区西塔夜经济区附近安图街停车场等48处,提供公共停车泊位11432个。下一步将配合建设、商务等部门,增加商业区停车资源供给,努力保障夜经济停车需求。三是加强夜经济区街路临时停车管理。针对夜经济区车辆集中停放的问题,将按照一地一策、一路一策制定管控方案,对于停车资源紧张的区域,在道路上开辟临时停车空间,补充施划停车泊位,最大限度的保证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秩序。

  3.加强城市的亮化美化建设。一是提高重点夜经济街区景观照明水平。建议并指导各区加强重点夜经济街区景观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巡视监管工作;建议各区适度延长重点夜经济街区景观照明设施亮灯时间。二是指导重点夜经济街区牌匾设置。建议各区结合《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沈阳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定》在重点夜经济街区指导商户设置牌匾同时加装亮化设施;要求各区加强重点夜经济街区牌匾设施的巡视管理,并指导商户对破损牌匾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4.做好夜经济配套服务和管理。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在食品安全、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方面,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与管理。在娱乐场所管理方面:一是娱乐场所业主到属地派出所进行备案时,无需提供娱乐场所备案中的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将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消防合格证号及登记日期等信息登记在《档案》相关页面即可。二是娱乐场所备案工作权限下放至派出所,明确综合窗口受理备案职责,熟悉备案要件,规范备案流程。三是严格遵守让企业最多跑一次的规定,对业主提供备案材料不准确、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由业主自行准备,待公安机关对场所进行踏勘时带回补齐入档,确保企业不因备案再跑第二次。四是对娱乐服务场所依法管理和服务发展有机结合,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鼓励娱乐服务场所发展绿色、健康、安全、文明的“夜经济”。在特种行业管理方面:一是设立旅馆、典当、印章制作行业需到所属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治安窗口申请审批《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申请材料为营业执照、消防验收报告(只限旅馆业)、房屋证明材料、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置位置分布图、法人、个人股东、高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安全保卫组织和保安员身份证明、各项安全制度,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或个人简历等要件,审批办结时限3至5日。必要时可开辟绿色通道,先行审批、容后补正。对企业提供的审批材料不准确、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由业主自行准备,待公安机关对场所进行踏勘时带回补齐入档,确保企业不因备案再跑第二次。二是企业刻制公章时无需经公安机关审批,可持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直接到刻制企业办理,刻制企业当日受理、当日交付公章、立等可取,必要时可送章上门。三是特种行业和个体工商户备案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当日申请,当日办结。四是对特种行业单位的依法管理和服务发展有机结合,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进企业、送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并鼓励特种行业发展绿色、健康、安全、文明的“夜经济”。

  5.扩大夜晚商品销售。抓住重要节假日和季节转换等时机,组织全市主要商业街区和重点零售企业开展夜晚促消费活动,加大促销打折让利力度;支持连锁便利店在全市增设营业网点,发展24小时便利店,吸引和方便居民夜晚购物需求;支持汽车专业街区开展延时经营与服务,引导扩大汽车商品消费。

  6.活跃夜晚餐饮消费。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海鲜节、餐饮嘉年华等活动。将结合行业开展的技能大赛、美食节等时机适时开展品牌餐饮评选。加强质量管控、环境保护和消费引导,丰富菜品种类,提升菜品质量;将借助行业高峰论坛等活动,宣传、倡议行业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延长营业时间,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

  7.丰富夜晚文化娱乐生活。结合沈阳城市风貌、历史、人文特色,策划组织二人转、相声、电影、歌剧、音乐、读书等主题突出的品牌曲艺文化活动。鼓励剧场、影院推出夜晚平价演出场次。倡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晚间对市民开放,增加群众文化休闲场所,满足消费者夜晚文化休闲消费需求。

  8.开发夜晚旅游资源。以夜游皇城和夜游浑河为主线,推动沈阳故宫开放晚场,在皇城和浑河两岸建设灯光秀,丰富夜晚特色休闲娱乐项目,设计夜游精品线路,加大宣传力度,打造我市夜旅游品牌,吸引消费者参观游览。

  9.发展夜晚体育健身活动。依托奥体中心、全民健身中心等体育场馆,引进大型夜晚体育赛事;利用公园、广场、全民健身路径和体育广场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健身活动;各区、县(市)积极发展球类、赛事等多种类型的夜晚体育活动,吸引广大市民参与和观看。

  10.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制定沈阳市夜经济街区标准和评定办法,对符合市级夜经济街区建设范围和标准的,给予资金支持。

  第三,提出了4条组织保障意见。

  1.强化组织领导。将建立市发展夜经济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夜经济的发展。鼓励夜经济街区成立商会组织等,加强自身管理。

  2.强化督导考核。将建立夜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发展夜经济工作列入市、区两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夜经济发展的年度目标任务,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加强跟踪督导。

  3.强化风险防控。在大型活动管理方面,对属于大型活动安全许可范畴的活动,申请需提供材料以下材料:承办者成立的合法证明;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场地证;联合承办活动的,提供承办协议;大型活动方案及说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要件。在安全许可申报材料受理后,审批时限为4日。在安全许可申请期间,派专人全程指导申请安全许可工作。在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方面,一是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发生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能迅速到位,及时处置,把损失、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二是及时报告重要紧急信息,对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上报,为积极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三是加强市政府应急处置联动,信息互通,第一时间高效处置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及时调度区县应急部门,要求发现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认真核查、依法处置,坚决把矛盾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强化舆论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以及宣传单、宣传折页、宣传手册、宣传地图、海报、户外大屏幕、地铁、公交、出租车广告屏等媒介,围绕夜经济特色街区和夜经济活动开展系列宣传推广,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消费资讯服务,为我市的夜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