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文物的保护,在上级文物部门的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沈阳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借鉴外地文物保护工作先进经验,结合浑南实际,编制了《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文物安全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3.健全网格化文物安全监管体系(共两部分)。
一是明确网格划分,主要采用全区网格化文物安全监管体系开展我区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区、街道、社区(村)和文物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的三+N级管理模式,形成“三+N”监管网格体系。以全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主要责任人;街道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作为主要责任人;社区(村)、文物使用单位为三级网格,由社区(村)“两委”干部以及文物使用单位负责人作为主要责任人;“N”网格即为区内其他相关部门。
二是明确各级网格职责。一级网格由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本区文物安全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监管工作,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运转进行监督与考核,组织二、三级网格单位及相关责任部门完成文物安全违法行为巡查、开展文物“四有”工作、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二级网格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本区域内文物安全监管和巡查工作,并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组织协调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三级网格由文物使用单位负责人负责文物的安全监管任务,无使用人的文物单位由社区(村)班子成员负责片内文物安全监管任务。“N”网格由区内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分别负责做好项目审批、文物抢救与保护、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等相关工作。
共同确保文物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4.违法行为处置方面。(共两部分)
一是如何发现违法线索。二是如何进行执法处置。
5.保障措施方面。(共三部分)
主要通过一系列保障措施,切实把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政府成立文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定期研究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与省市文物主管部门沟通、汇报等。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是严格工作考核。将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评体系,明确各级责任、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