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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价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2020年02月2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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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22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沈阳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价的若干措施》(沈政办发〔2020〕10号)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一些地方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受阻,部分养殖企业饲料供应短缺。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充足供应和市场稳定等部署要求,制定了4大方面26条措施。

  二、稳定“菜篮子”生产能力的措施解读

  (一)支持果蔬基地生产。主要内容为落实四个补助政策,一是在蔬菜、特色作物生产核心区内,对新建连片10亩以上高标准温室、冷棚、桥棚小区分别给予补助;二是对老旧温室改造给予补助。在全市范围内,对新建连片100-200亩(含100亩,不含200亩)、200亩以上(含200亩)温室、冷棚、桥棚小区分别给予补助;三是对新建、改造连片10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食用菌规模化生产基地,给予基础设施配套(水、电、路等)补助;四是对在我市注册从事蔬菜、食用菌等种苗(菌种)生产企业,疫情期间销售给我市优质商品化种苗(菌种)按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畜牧规模化养殖。为促进我市畜牧业规模化发展,支持畜禽规模化养殖,对当年建成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含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投资额(圈舍等基础设施、生产用设备)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支持畜禽良种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种畜禽场当年改造升级新增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开展生猪和奶牛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对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死亡的参保动物由保险机构给予快速理赔,能繁母猪每头按1500元理赔,育肥猪按尸长赔偿规定分别给予50元、150元、300元、500元、800元理赔,奶牛每头按7000元理赔。

  (三)加强生产调控服务。每日调度肉、蛋、菜、奶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储备情况,快速了解蔬菜和畜禽产品生产是否存在异常行为,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生产茬口、上市周期、类别品种。落实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在全市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在耕、种、防、收等环节,引导小农户接受生产托管等服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四)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创建国家、省、市、区、县(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对纳入区、县(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当年新增用于生产、经营、发展的项目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部分,给予贴息补助。对纳入区、县(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当年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规模的,新建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或购置农产品初加工等设备给予以奖代补。

  (五)支持农事企业发展。落实国务院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组织区、县(市)建立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帮助企业开复工,并落实一个联络员包一个企业制度。按照《沈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同时,以实施乡村产业振兴为目标,在拓展农业功能上、延伸产业链上、一二三产业融合上取得新进展。

  (六)落实惠农补贴政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发放补贴的依据为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以村台账为基础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以各区、县(市)为单位,实行统一标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格执行省确定的补贴范围,并按省要求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农机具敞开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七)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功能。按照《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贯彻落实沈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发展金融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文件规定,“融资担保机构要对有续贷需求的企业开展续担服务,适度降低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要比原担保费率下浮10%以上。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担保费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之间的差额,由同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全额补贴”,鼓励政府性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续担降费。

  (八)加强质量安全检测。采取定量检测和定性检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等禁用农药违法使用,多效唑、腐霉利等常规农药超剂量使用,以及对瘦肉精、孔雀石绿等指标开展定量检测,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自检点、乡级监管站,以及区、县(市)农检中心对蔬菜等农产品开展定性检测。

  (九)加强春季农资打假。在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一是健全种子、农药、畜药、化肥等重要农资打假工作机制。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加强暗访摸排。农资检查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以农资经营集散地、农产品主产区等为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二是强化案件查办。通过现场督导、案卷检查等方式推动农资案件查处工作。对大案要案,联合公安部门共同挂牌督办。把农资大案要案查办和大案要案上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三是加强电商领域农资打假。建立卖家质量信息档案,开展日常生产、销售行为监测,及时发现异常信息和案件线索。依托“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和电子商务产品打假维权协作网平台,查处电商农资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四是对违反明码标价现定的,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十)强化风险防范。一是切实抓好疫情监测预警,加大高风险地区猪、禽采样监测工作,一旦出现猪、禽异常死亡现象,要严格按照规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二是组织市县两级气象台每天制作城镇和乡镇天气预报,开展面向农村的春播期透雨、霜冻、大风、干旱等高影响天气监测及精细化预报,提高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全年城镇晴雨(雪)预报准确率不低于88%,城镇温度预报准确率不低于79%。三是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发展以灾害性天气智能识别、多源客观预报智能推荐为主的精细化预警技术,提前制作暴雨、暴雪、大风、寒潮、雷电、冰雹、大雾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区域性暴雨(雪)和大暴雨(雪)不漏报,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不漏发,暴雨、暴雪预警信号准确率不低于80%,雷雨大风、大雾预警信号平均准确率不低于90%。

  三、全面加强产销对接的措施解读

  (十一)支持农产品电商发展。按照年度计划建设一批电商村,充分利用供销快线、京东等电商物流,开发“菜篮子”导航平台,鼓励电商平台与生产基地、线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合作,拓宽生鲜产品的线上销售渠道;鼓励电商企业开展“非接触”式配送服务,即将货品配送到小区门口、家门口、自提点或无人售货柜等,由买家自取,双方不见面或不接触,减少传染风险;鼓励企业扩大线上销售规模,对我市大型综合超市、连锁生鲜超市(必须是法人企业)线上自营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交易,2020年上半年单季网络交易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按季度分别可享受各档一次性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十二)密切产销衔接。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生鲜超市与“菜篮子”生产基地产销衔接协作机制,组织骨干流通企业与“菜篮子”生产基地开展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电商、快递企业与生产基地对接,以协作、合作的方式建立产销联系,强化农商互联,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农产品直采直供比例,保障沈阳市场农产品货源,提高流通效率。

  (十三)发展壮大农产品专业协会。引导“菜篮子”生产大户、合作社、公司等单位,成立专业协会,发挥专业人士的团队作用,进一步凝集力量,健全组织,掌握更多信息和资源,应对市场变化,推进产业升级,提高应对危机的新能力。

  (十四)推进品牌建设。完善沈阳市品牌建设顶层设计,做好品牌培训,加强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品牌意识。通过多渠道开展宣传推介,促进品牌形象稳步提升,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推介,充分借助农产品知名品牌展会等平台,开展多形式的推介、洽谈、产销对接等活动,不断扩大我市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培育和形成了一批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立足区域特色和优势产业,深入挖掘资源潜力,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十五)加强区域合作。对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新发地市场、经销公司总经理,及时提供我市蔬菜产地等信息,拓宽农产品进入京津等地的外销渠道;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直供基地,稳定外销市场。

  四、保障市场供应的措施解读

  (十六)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四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县内的市场异常波动;三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设区的市级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范围或一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市场异常波动,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场异常波动。根据市场异常波动预警级别,加强监测信息共享,及时做好预测预警,对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应对建议。

  (十七)增加肉菜储备。在现有猪肉、蔬菜市本级政府储备规模基础上,适时增加猪肉市本级政府储备500吨,增加蔬菜市本级政府储备2000吨。属地政府代市政府与承储企业签订增加储备合同,加强储备商品监管,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组织投放,切实做到“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提高猪肉和蔬菜市场应急调控保障能力。

  (十八)建立保供队伍。指导保供队伍骨干企业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监测统计,充分发挥保供骨干队伍供给能力,加强货源组织,做好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形成稳定的供货来源和投放渠道,增源畅流,确保农产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十九)完善农村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粮食、蔬菜、肉牛、淡水鱼、蛋禽和花卉等拉动产业化发展的农产品市场新建或改造项目,市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疫情期间投资100万元及以上。支持项目为公用设施、展示交易、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信息监控、检验检测、废弃物处理等设施建设改造投入。每个项目扶持额度按照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支持农产品流通冷链建设。引导鼓励农产品配送企业采购地产农产品,扩大地产农产品投放能力,拓展直供渠道。对年配送额5000万元及以上、地产农产品采购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农产品配送企业,疫情期间投资100万元及以上,购置冷冻冷藏设备、冷链配送车辆、温控及全程监控系统设备,按照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一)推动城乡商贸物流互通互联。对智能区域分拨中心(应当配套有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设备等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内容)和城乡配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并可包括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软硬件升级、设施设备的购置;物流标准化托盘(1200mm*1000*)、周转筐(600*400)、物流计量、货物分类、物品标识、装备设施、工具器具等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的购置;商贸物流新技术应用,采用集装技术和单元化装载技术;完善物品编码体系,应用条形码、智能标签、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自动识别标识技术;应用电子数据交换(EDI)、仓配可视化管理、货物跟踪和货物快速自动分拣、电子订货系统、库存管理系统(WMS)、配送线路优化、配送运输管理(TMS)、GPS实时监控等现代化物流新技术应用;购置公路货运车辆(外廓2550mm)、标准化厢式货车(系列C型)、封闭式货车(系列H型)和新能源配送车辆。

  (二十二)做好应急准备。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调控预案。蔬菜应急补贴政策以我市大型蔬菜批发市场为调控载体,大路菜是指大白菜、萝卜、土豆、洋葱、冬瓜等耐储存蔬菜,细菜是指黄瓜、芸豆、蒜苗、西红柿等冬季反季蔬菜;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的增量补贴政策以定点屠宰企业为调控载体,根据即时情况确定补贴时限。

  (二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对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達反《价格法》的行为,严格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五、加强金融保障的措施解读

  (二十四)支持重点企业贷款和贴现。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有关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省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在此基础上,又设立省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对列入省名单的农产品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2020年1月发放利率(即1.65%)的75%进行贴息,市财政再按照省财政贴息资金1:1比例对本地区企业进行贴息。

  (二十五)支持农民创业贷款。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强“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服务,根据市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沈阳市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沈工信发〔2020〕3号)要求,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含)的融资担保业务,按上年发生担保额的2%给予低担保费率补助;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的、担保费率在1.5%-2%(含)的融资担保业务,按上年发生担保额的1.5%给予低担保费率补助。

  (二十六)强化“菜篮子”金融支持。支持“菜篮子”生产、加工、流通重点企业的融资需求,推荐其纳入国家、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相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菜篮子”企业,银行机构要灵活调整还款安排,不能盲目的抽贷、断贷、压贷。扩大农业生产、生产设施等方面保险覆盖面,开展蔬菜价格保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