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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6年09月09日来源: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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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在新形势下的存史、育人、资政功能,市政府于8月23日出台《关于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6〕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和重点任务,对确保全市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有哪些重要的背景?

  对于修史修志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就此作出很多重要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重视历史、研究历史、借鉴历史,可以给人类带来很多了解昨天、把握今天、开创明天的智慧。”在首都博物馆考察时进一步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李克强总理批示指出:“地方志是传承中华文明、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载体,存史、育人、资政,做好编修工作十分重要。”“方志流传绵延千载,贵在史识,重在致用。各级政府都要关心和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也希望地方志工作者继续发扬方志人精神,志存高远,力学笃行,直笔著信史,彰善引风气,为当代提供资政辅治之参考,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记述。”2015年8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国办发〔2015〕64号),明确了地方志工作在发展改革大局中的目标任务,为地方志事业发展绘就了蓝图。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6〕15号),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省地方志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沈阳市委、市政府对地方志工作高度重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已然形成。在工作部署中,市政府注重发挥地方志工作部门的作用。如在2015年8月印发的《关于沈阳市首届功勋企业家评选表彰实施方案》中要求:市地方志负责将功勋企业家评选表彰情况纳入《沈阳综合年鉴》和《沈阳大事记》;今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共绘沈阳美好蓝图—我为政府建言献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重要建言献策纳入《沈阳综合年鉴》和《沈阳大事记》。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和广大修志工作者积极应对修志编鉴工作新任务、新挑战,始终秉持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崇高情怀,坚持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价值追求,保持经世致用、秉笔直书、锲而不舍的精神风范,把持恪尽职守、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的职业操守,牢记并把握修志编鉴主业不动摇,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不放松,扎实做好志书和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创新并丰富专题志和地情书编写种类,全力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各项工作成绩名列全省各市前茅。市地方志办公室已编纂出版市志21部,综合年鉴类21部,地情类70余部;指导相关部门、单位编修志书近400部。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下发后,市政府领导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切实在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编修主业、夯实业务基础、构建工作体系、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创新性措施。《实施意见》的出台,更加体现了市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这是依法全面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意见》就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提出怎样的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阶段目标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是提出了指导思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服务沈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市建设,明确地方志事业在发展改革大局中的目标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依法全面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

  二是重申了基本原则。强调要把握正确方向,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更为丰富、更为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要推动依法治志,确保地方志事业始终沿着法治化轨道前行。要确保全面发展,做到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各方面工作,实现全市地方志事业均衡协调持续推进。要注重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编鉴的优秀文化传统,与时俱进推进观念、理论、制度、管理和方法创新。要严把质量关口,将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的全过程,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要坚持修志为用,拓展地方志文化内涵,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切实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的作用,全面提升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三是明确了阶段目标。要求全面完成市及区、县(市)第二轮志书编修规划任务,实现市及区、县(市)综合年鉴全覆盖,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基本形成志鉴编修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理论研究体系、工作保障体系,努力开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实施意见》就做好全市地方志工作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为扎实做好全市地方志工作,《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4项重点任务。

  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市及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任务、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要按照能够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合理确定本地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各区、县(市)政府要充分发挥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直属于政府的地方志工作机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要注重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在推进编修主业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到2020年,市及区、县(市)政府要全面完成本地区第二轮地方志书规划任务,确保实现全部出版。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等工作。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继续扎实做好年度《沈阳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到2018年,各区、县(市)要实现综合年鉴全覆盖,并确保一年一鉴、公开出版。推进专业志鉴、乡镇村志和地方史编纂工作。编制全市旧志整理规划,深入开展旧志整理工作。

  在夯实业务基础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探索新途径,努力建设集方志编修、收藏、研究、展示、开发、服务于一体,突出地情展示作用的方志馆。积极整合利用各种有效资源,以地方志网站系统为依托,开展数字方志馆建设,逐步建立地方志资料数据库。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地方文献收(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强化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信息标准化工作。认真研究地方志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化修志理论的学习提高,积极开展新的探索和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方志期刊和地方志学会的作用,活跃学术研讨,推动理论建设。

  在构建工作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完善质量管控体系,修订实施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等规定,完善地方志书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更多精品佳志;鼓励和支持申报国家和省、市设立的志书、年鉴及学术成果评比项目。建立地情资料保障体系,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形成责任落实推进体系,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责任制,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集、总纂统稿、文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保障志鉴质量。健全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加强地方志资源深加工,充分挖掘地方志文化现实价值、历史价值,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扩大用志领域,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力,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推动城乡方志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

  四、《实施意见》提出哪些措施以保证以上这些重点任务的落实?

  《实施意见》共提出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一,要加强依法治志。近年来,市地方志办公室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制定实施了《沈阳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并在省内率先出台《沈阳市地方志书编纂规划备案规定》和《沈阳市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确保地方志工作始终走在法制化的轨道。《实施意见》提出,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职责。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第二,要确保经费支持。沈阳市地方志事业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支持,也包括在经费方面的支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市及区、县(市)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为顺利开展志鉴编修、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要强化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编修队伍是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重要保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要继续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建设高素质的志鉴编修、研究队伍。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分级实施对地方志工作机构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的专项培训,促进全市修志人员的业务交流,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第四,要注重舆论宣传。近年来,市地方志办公室突出自身特点,紧紧围绕修志工作实际,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有关活动,以促进修志中心工作更好完成。通过组织开展各种活动,积极宣传地方志法规、普及地方志知识、扩大地方志影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要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沈阳振兴发展的新贡献。做好方志信息的编发工作,充分发挥沈阳地方志网站作用,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