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2019年6月26日,国家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2020年7月29日,省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7号)。2019年7月16日,我市出台《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19号)。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了13个区、县(市)人民政府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二、《改革方案》起草原则
一是全面承接上级划分给我市的相关权责。省改革方案确定的涉及市县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公路、港口水路、铁路、民航、邮政和综合交通6个方面15项内容。我市无港口,不涉及港口相关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因此,我市改革方案划分为公路、内河航道和水路运输、铁路、民航、邮政和综合交通6个方面14项内容。
二是严格落实改革要求,统筹兼顾既定原则。省改革方案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和明确为市县财政事权的,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改革相关要求为前提,同时充分尊重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权责划分的历史沿革和既定原则,保持市政府既定的市与区县(市)权责不变,并进一步予以明确。
三、《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和实施时间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两项内容。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公路、内河航道和水路运输、铁路、民航、邮政和综合交通6个方面14项内容。
第三部分,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和完善配套制度三项内容。其中在落实支出责任中明确,对区县(市)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市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和财力状况给予一定转移支付补助。
第四部分,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