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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解读
2020年10月01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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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宣传、贯彻、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40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影响火灾扑救的事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城市停车位供应不足、法律配套规定空白等原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成为城市治理的痛点与难点。2019年12月,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连续下发《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消防救援局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应急消[2019]335号),就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我局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规定》,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广电局等6家单位及物业协会的意见,全部达成一致。

  二、主要内容

  《规定》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文件精神,结合消防车通道管理的自身特点,以“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为原则,以“加强群防群治,实施综合治理”为手段,实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通过源头治理,明确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的技术标准,体现消防车通道管理的科学化、标识化;通过制定责任清单,明确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个人等不同主体的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

  《规定》分为23条。一是明确消防车通道的设置要求及标识化管理。对消防车通道沿途的标志和标线标识、警示用语都予以明确规定,确保在我市范围内施划标准统一,操作尺度统一。二是明晰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市、县(市)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和个人等不同主体的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予以明确。对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和未实现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分别予以明确。三是明确法律责任。对消防车通道有关的违法行为,明确主管部门按各自职权依法处理。既体现了职权法定,又体现了消防车通道管理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按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的总体思路,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