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沈阳市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沈政办发[2019]2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全市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总体目标
2019年,启动新优质均衡示范校创建工作,利用3年时间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校300所。到2020年底,全市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达到90%;到2022年底,有条件的区、县(市)率先达到国家县域优质均衡标准,全市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达到100%;
县域内教师结构更加合理,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升,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城乡间、地区间、校际间差距显著缩小,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城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重点任务
一是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底部攻坚工程。
包括八项任务: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消除大班额;加强控辍保学;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农村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
二是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工程。
包括七项任务:深入发展素质教育;加强劳动和实践活动育人;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校;推进城乡协同、联动共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保障经费投入
3.强化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