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5号),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全力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对企业开复工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复工复产帮扶机制、设立防控重要物资专项支持资金等内容制定了十七条政策措施。本解读是对这十七条政策措施的具体细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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