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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2020年01月06日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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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的主要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于9月6日、11月18日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9〕32号),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沈阳市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工作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确保今年全市生猪产业实现恢复性增长,年底生猪存栏达到140万头以上,明年下半年生猪存栏恢复到150万头左右,生猪养殖转型升级明显进展,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得到提升,现代养殖体系构建步伐进一步加快,到明年底全市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5%,规模养殖场(户)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
  (二)主要任务
  一是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解决用地问题。加强监测和预警和价格监管。加强冻猪肉地方储备和质量监管,努力降低猪肉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二是加快构建现代生猪体系,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创建现代生猪服务体系。三是强化政策措施保障。层层压实稳产保供责任,加快稳定和恢复生产。积极支持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科学处理保护环境与发展生猪生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