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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沈阳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19年04月29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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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沈阳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必要性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挂牌督办长效机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制定了《沈阳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2018年8月,市政府对123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要求2018年底前隐患务必整改完毕。在隐患整改期间,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要制定市政府层面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办法,明确挂牌督办的情形、流程、职责分工以及追责问责。市应急管理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办法》,向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27个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广泛征求了意见并达成一致。《办法》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2月11日以市政府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4条。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三条)阐述了出台《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有关定义;第二部分是第四条,规定了挂牌督办的6种情形;第三部分(第五条至第十条)理顺了政府和部门的职责以及明确被挂牌督办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销号摘牌和申请延期的流程;第四部分(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提出了对被挂牌督办单位的问责处置和属地、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追究的情形,以及追责问责程序。

  四、哪些情形需要市政府挂牌督办?

  《办法》明确了需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6种情形。

  (一)市安委会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随时发现,随时挂牌督办。

  (二)已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但久拖未治或在规定的治理期限内治理不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跨区域、跨行业,需两个以上区县(市)政府或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

  (四)特别严重、特别紧急,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国务院、省安委会来我市督查发现并要求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五、重大事故隐患挂牌、销号摘牌和申请延期的流程是什么?

  一是市安委办要对挂牌督办的隐患问题登记汇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挂牌流程是:第一步起草挂牌通知书;第二步报市政府审定;第三步通知书送达,明确谁是协调督办单位,谁负责送达本行业本部门监管对象。

  三是销号流程。第一步,治理完毕后,被挂牌单位要评估,要验收。可以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专家,有必要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出具验收报告,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协调督办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第二步,协调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向市安委办申请摘牌销号,不合格责令继续整改,并且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第三步,市安委办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摘牌。

  四是确实存在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就要申请延期。有2个时间要求,一是在治理期限到期15个工作日之前就要提出申请;二是受理申请3个日内要审核。审核同意延期的,继续列入挂牌督办;不同意的,依法依规处罚、关停、问责。

  六、问责处置情形和方式是什么?

  《办法》第十一条提出了对被挂牌督办单位的问责处置情形和方式。一是不能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有效实施整改的,要纳入“黑名单”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取消评先评优;二是无故为按期完成整改或复查不合格又没申请延期的,必须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关闭,防止事故发生。三是如果因为整治不力导致发生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办法》第十二条也提出了对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一是将工作问责挺在事故问责前面,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予以通报、约谈等组织处理。二是情节严重的,依据《《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沈阳市问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提请市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这两个依据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了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方式。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