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治理“城市病”问题,指出要建设没有“城市病”的城市和高质量发展的城市,这为我国城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并在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年初决定在全国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工作。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遴选,我市成为城市体检试点城市(全国共11个)。城市体检主要对生态宜居、城市特色、交通便捷、生活舒适、多元包容、安全韧性、城市活力、城市人居环境满意度等八个方面共36项指标进行客观分析评价。
按照国家住建部相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我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市发改委等28个部门及沈河区等9个区政府意见。5月27日,有为同志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实施方案》和近期工作。按照有为同志指示及住建部专家审查意见,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实施方案》。2019年5月30日,有为同志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二十届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沈阳市城市体检试点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4大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准确把握沈阳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找准沈阳“城市病”病因,发现在人居环境质量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有效到位的“体检+治病”系统性改进措施,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推动沈阳城市高质量、健康发展,同时形成一系列具有北方地域特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二是工作范围。沈阳中心城区,具体包括和平、沈河、皇姑、大东、铁西、浑南、于洪、沈北、苏家屯等9个行政区。
三是工作任务。包括7部分,一是典型城区先行体检,确保基本指标体系36项指标在沈阳落地,进而通过实践探索,结合沈阳城市发展实际,构建充分体现沈阳特色的“36+N”城市体检指标体系。二是全面开展指标数据调查填报,实施全市中心城区自体检数据普查,按时上报。三是编制年度自体检报告,通过对自体检指标数据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找出城市发展中的弱项、短板,厘清阻碍城市发展的“症结”所在,提出相应“城市病”治病对策建议。四是建立城市体检评估信息系统,以“多规合一”平台为基础信息平台,把规划管控数据、城市体检数据、体检结果运用数据与“多规合一”结合起来,对城市体检指标进行全面监测。五是配合国家进行第三方体检,高标准做好各项对接和配合工作。六是强化城市体检结果运用,有针对性的制定“城市病”“里程碑”治病计划,确保老城区安全有序运行,新城区健康持续发展。七是建立长效机制,结合信息系统和管理机制建立,逐步形成“日常监测发布、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长效机制。
四是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创新技术支持、强化公众参与、明确责任分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