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沈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00号)印制实施。现将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主要背景
2015年,沈阳市被国务院食安办正式列为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2016年至2018年,沈阳全面开展创城各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8年,是沈阳市创城工作迎接省级评价的决胜之年,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辽宁省评价细则》(辽食安委发〔2018〕4号)、《2018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沈阳食品安全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市政府食安办牵头,会同各区、县(市)政府食安办、24个相关委办局,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制《2018年沈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二、总体思路
2018年,沈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依据《2018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这一中心工作,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推进食品监管部门执法规范化,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和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风险防控,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全面提升全市各级各层面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主要内容
《2018年沈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共七个部分三
十二项工作内容,分别从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创城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治理、做好案件查办、提升管理水平、实现社会共治等方面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主要内容包括:
(一)夯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全面落实属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二是充分发挥市、区县(市)两级政府食安办作用;三是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四是推进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
(二)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一是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二是深入推进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三)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工作。一是开展耕地污染源头专项治理;二是开展农药兽药专项治理;三是开展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四)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治理。一是全覆盖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开展粮食质量风险管理;三是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四是提升监测报告能力;五是开展餐厨垃圾收处治理;六是开展畜禽屠宰及废弃物处置专项整治;七是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八是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九是开展“三小”综合治理;十是开展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治理工作;十一是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
(五)做好食品案件办理查处工作。一是做好食品相关案件查办工作;二是做好行刑衔接工作。
(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建立食品智慧化监管;二是促进食品产业发展;三是实施食品品牌建设工程;四是推进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升级扩面建设;五是改善收贮运输环节烘干和冷链服务;六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七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七)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氛围。一是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工作;三是加大食品安全社会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