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7〕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8〕2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公开范围,二是公开主体,三是公开程序,四是公开方式。
(一)公开范围
市政府系统承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要进行全文公开。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涉及秘密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依法不予公开。
(二)公开主体
市政府是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公开的责任主体。具体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主办或分办任务的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是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公开程序
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实行“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工作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的原则实施。
(四)公开方式
各承办单位都要在本单位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设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栏目,栏目应分设“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子栏,分别注明届次和年度标识,并按编号顺序依次公开办理复文。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二)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切实做好审核把关和保密工作。
(四)加强办理结果公开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