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内容
(一)背景依据
1.出台背景
为着力构建经济开发区开放发展新体制,2019年5月18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同年12月1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26号)。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促进我市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市商务局起草制定了《沈阳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制定依据
(1)《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
(2)《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26号)。
(二)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
开发区发展要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力打造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改革的先行区、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的示范区、产城融合发展的引领区。
2.重点任务
(1)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一是构建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坚持“大部制、扁平化、减层级、提效能”的原则,整合归并内设机构,管委会主要履行经济管理职能,集中精力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等主线工作。二是推进市场化运营改革。成立国有控股的运营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与管委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承担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投资运营、专业化服务等功能。三是创新运行管理模式。可规划建设若干主题产业园区,实行“一区多园”管理,探索建设对口合作园区新模式。
(2)强化产业招商。一是加强产业链招商。围绕高端装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引进产业链项目。二是实行专业化招商。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区成立专业化招商公司,量身定制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根据招商成效及经济贡献给予奖励。三是鼓励多渠道招商。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展招商引资网络,探索推行产业基金招商,积极开展大数据招商,支持开展驻外招商。四是加大产业招商支持。支持国家和省市重大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在开发区,推广“飞地经济”模式。五是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开发区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跨国并购。
(3)推动创新发展。一是集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开发区、高新区协同发展,加快建设中日、中韩科技园区,打造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二是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实施应用示范工程和项目,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优秀成果在开发区转化及产业化。三是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实施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对企业智能升级项目予以支持;编制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引导传统产业迈向中高端。四是推动园区绿色升级。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加大循环化改造力度,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实施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制定严格的技术准入门槛和落后产品产能清单,严控低端产业向开发区转移。
(4)提高集约化发展水平。一是优化土地集约政策。鼓励实施“腾笼换鸟”、处置“僵尸企业”、盘活停缓建工程,允许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等,满足优质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二是提高土地亩均效益。加快推动“标准地”改革,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加快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三是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健全开发区载体功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进新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家级开发区开展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政策试点。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开发区(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领作用,加强对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统筹指导。开发区管委会和所在地政府要担负主体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施 “一把手”工程,推动开发区创新提升。
2.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开发区(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建立开发区对外开放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开发区招商引资、转型升级和开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开发区所在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
(二)加强政策支持
1.加大金融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公司,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融资发展。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推进开发区重点园区和功能项目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发行供应链票据,支持企业通过内保外贷、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方式融资。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2.强化人才支撑。支持开发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校企合作,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人才培育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培养高技能人才。落实对研发项目科技人员的扶持政策,落实就业创业人员的购房租房补贴政策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引进外籍高端人才可提供入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可适当放宽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
(三)推进考核评价和薪酬制度改革
1.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坚持与国家、省考核体系相衔接,与国家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相结合,建立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科学运用考评结果督促指导各地抓好开发区工作。
2.强化综合评价机制。对排名在全省后10名的省级开发区进行约谈,对后5名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连续两年在后3名的将被摘牌。对排名全国前10%的国家级开发区和全省前5%的省级开发区要进行表彰,对其缴纳的市级税收高于全市计划增速的增量部分,3年内每年按50%的比例奖励给开发区用于建设发展。
3.加快薪酬制度改革。在改革方案设定、中层干部任免、按需设岗、招聘选聘、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和分配方式选择等方面赋予开发区更大的自主权。建立以考核评价为核心的绩效工资制度,绩效薪酬由开发区根据国家、省市考核评定结果,在绩效薪酬总量控制标准内,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建立更加灵活的市场化选人机制,对招聘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特殊人才,可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