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发[2015]33号文)的实施,对于沈阳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营造沈阳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具有积极作用。
《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中涉及服务业的政策共有10条,其中,第7条、第10条、第11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38条共7条政策,出自《关于印发沈阳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财流【2014】589号文),从2014年开始实施,此次上述政策全部做为《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配套政策。新增政策有3条,具体政策解读为:
【《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原文摘录】
第十九条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对在我市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参加我市举办的各类展会,免费提供标准展位。
【解读】
会展业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对结构调整、开拓市场、促进消费、加强合作交流、扩大产品出口、推动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等发挥重要作用,不仅能集聚人气,而且能促进各大产业的发展,对一个城市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和催化作用。免费为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展位,是鼓励小微企业参加展览,在产品、技术、生产、营销等诸方面获取比较优势,优化配置资源。
【《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原文摘录】
第二十条支持“互联网+”创业模式。对电商企业为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到网络经营提供优惠服务的,给予奖补支持。
【解读】
“互联网+”产生的电子商务对大众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支持“互联网+”发展,让沈阳人的创业创新有了更多可能性。推动信息化与商贸流通业的深度融合,是我们从传统商贸流通方式向现代新型商贸流通方式迈进的必由之路。在推动“互联网+”和创业创新的背景下,支持电商企业完善“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同时,鼓励小微企业利用优质的电商平台拓宽营销渠道、降低成本、提高盈利小平。
【《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原文摘录】
第三十六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优惠融资租赁服务,根据所提供的业务及优惠服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解读】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现代交易方式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融资租赁使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引进设备成为可能。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新创企业而言,融资租赁是一条重要的融资途径。小微新创企业只需支付少量租金,就可以获得资产使用权,以此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步伐,提高企业竞争力。出台此项政策,是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