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沈阳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批准,并予以公布实施。沈阳市房产局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七种情况属于维修资金应急管理范畴
1.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2.楼体外墙面(含屋檐、阳台)空鼓、开裂的;
3.监控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的;
4.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的;
5屋面、外墙面严重渗漏的;
6.住宅区内的排水管线损坏,造成污水外溢的;
7.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依法应由相关单位负责维修的部位除外)损坏,影响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的。
二、使用维修资金的程序
1.物业管理单位向相关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2.相关单位现场认定。
3.经过认定,属于应急维修范围的,物业管理单位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办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手续。
4.相关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应急维修和更新、改造。
5.维修工程竣工后,市、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区、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逐级申请列支维修资金。
6.市房产局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三、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是否需要双2/3业主同意
不需要。
四、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申请主体
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应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物业管理单位;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为物业管理单位;未成立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为物业管理单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居委会为物业管理单位。
五、应急情况的认定
1.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机构认定;
2.楼体外墙面(含屋檐、阳台)空鼓、开裂,及监控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的,由市、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认定;
3.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的,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
4.屋面、外墙面严重渗漏,及住宅区内的排水管线损坏的,由市、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和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共同认定;
5.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依法应由相关单位负责维修的部位除外)损坏,影响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的,由所在区的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共同认定。
六、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申请步骤
1.应急使用确认:物业管理单位持申报资料到所在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办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手续。
2.应急使用结算: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单位持所需资料向区、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逐级申请列支维修资金。
七、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1.应急使用确认资料:
①《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消防、电梯设施验收报告;
②相关单位出具的认定报告、项目维修前状况的照片;
③《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急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和工程预算书。
2.应急使用结算资料:
①《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表》;
②《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消防、电梯设施验收报告;
③相关单位出具的认定报告、项目维修前状况的照片;
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急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和工程预算书;
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仅电梯、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维修工程提供)、施工合同;
⑥工程开、竣工报告,质量检验评定表,属消防、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修的,还需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验收认定报告;
⑦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造价审核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⑧维修资金分摊情况说明及分摊明细表;
⑨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对工程质量、工程结算及费用分摊等情况的验收报告,项目维修后状况的照片;
⑩收款收据、相关费用结算发票(复印件)。
八、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审批时限
1.应急使用确认:申办资料齐全的,所在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确认手续。
2.应急使用结算:结算资料齐全的,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初审手续,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手续。
九、应急维修组织实施单位和部门
1.生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监控设施出现功能障碍、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的情况时,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修、更新、改造;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组织委托。
2.发生楼体外墙面(含屋檐、阳台)空鼓、开裂,屋面、外墙面严重渗漏及住宅区内的排水管线损坏的情况时,由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组织实施维修、更新、改造。
3.发生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依法应由相关单位负责维修的部位除外)损坏,影响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的情况时,由所在区的供水、供电、供气单位组织实施维修、更新、改造。
十、对应急维修工程的监督
房屋应急维修时,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应当从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通过招标方式建立的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中选择相应企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工程结算费用进行审核。
十一、聘请工程监理或造价咨询机构发生的费用如何解决
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费用计入维修工程总造价,从相关业主的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十二、应急维修工程的组织验收
维修工程竣工后,市、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十三、物业管理单位在工程结算后的相关工作
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后,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及费用分摊等相关情况告知业主。
十四、应急维修费用的分摊
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费用,由产权人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十五、关于有的业主未交纳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问题
因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或者业主的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不足产生资金缺口的,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应当向区政府提出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应急周转金垫付。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业主或责任单位追缴其欠缴的维修资金,用于归还区政府垫付的房屋维修应急周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