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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8年06月21日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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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推进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吸纳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同时县域广阔天地也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了施展才华的舞台。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124号)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一系列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和创业平台、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和降低用地成本、完善保障措施、推进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宣传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等9个方面的内容,整体突出了适合基层一线高校毕业生的奖励补贴力度,强调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提出一系列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和创业平台。企业、基地是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载体,补贴县域企业以及就业创业平台能有效促进县域内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我们制定了在县域内建成4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目标,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县域企业给予见习补贴等优惠政策,并且配合省级部门在县域内扶持“辽宁省创业示范基地”。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财税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场地补贴等政策支持,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税费方面按照规定进行减免。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技术或管理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对高校毕业生的价格低廉优惠。

  (三)完善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各项保障措施。在县域内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对在县域内就业创业的博士、硕士和学士,可享受购房补贴及租房补贴。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可享受专项安家费2000元。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在职称评定、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四)加快推进县域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支持在县域地区设(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县域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给予相应资助。支持在县域地区做大做强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培养县域发展急需紧缺的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并择优给予经费资助。“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选拔推荐,注重向在县域从事科技领域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毕业生倾斜。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宣传奖励。市属高校依法自主增设适应县域大学生就业创业课程或相关教学内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组织开展县域优秀创业标兵评选工作,对优秀创业型人才授予创业标兵称号并给予资金奖励。通过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系列宣传等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部分内容的具体解读

  (一)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县域企业和创业平台方面

  1.【原文】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解读】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2.【原文】在县域内建成4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

  【解读】凡《报到证》开具到沈阳市,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

  3.【原文】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县域企业,见习补贴按最低工资标准由市财政承担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企业,每留用1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解读】毕业生参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及区、县(市)、开发区财政部门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水平。其中,市财政部门根据留人率不同承担不同的补贴比例,见习期不足一个月的毕业生不享受见习补贴。

  (二)完善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保障措施方面

  1.【原文】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给予专项安家费2000元。

  【解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到农村(涉农街道或乡镇)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依照《沈阳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018年1月1日后签订)并缴纳养老保险的,给予专项安家费(安家费不可重复申请)

  2.【原文】对在县域内新落户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和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50元、85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租房补贴。

  【解读】原籍非本市全日制博士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和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正在或曾经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3.【原文】全面放开高校应届毕业生及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人员在城镇落户限制,在县域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

  【解读】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申请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应手续,到落户地派出所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三)加快推进县域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方面

  1.【原文】对县域范围内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新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解读】对常年开展博士后工作成绩突出,博士后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考核评估,给予相应的奖励。

  2.【原文】对县域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给予连续3年,每月2000元资助。

  【解读】引进博士(博士后)并签订最低5年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人才资助协议的,可享受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的为期3年、每月2000元的人才资助。如违反约定,收回人才资助。

  3.【原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解读】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规定对全市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并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议后授予“沈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拨付开办补助资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