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6年09月09日来源:市发改委
[字体: ] 打印

  一、为什么要提出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

  电力是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10年间我市年全社会用电量翻了一番,已超过300亿千瓦时,日最大供电量已超过1亿千瓦时。

  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沈阳电网已具备一定规模,为沈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在电网建设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诸如电网规划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时间长、审批要件获取困难;规划变电站和线路路径选址困难;盗窃、破坏电力基础设施犯罪仍未完全杜绝;以及电网建设邻避效应等等。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仍比较薄弱,各电压等级发展不均衡,局部地区存在电网供电瓶颈,无法全面满足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总目标任务的要求。

  市政府对电网建设工作始终极为重视,2007年成立了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2008年以来出台了多项扶持电网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2010-2011年还实施了电网项目申报模式改革。这次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健全了相关体制机制,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我市电网建设工作的重视。

  二、《通知》提出的重点任务较过去有哪些新增要求?

  《通知》提出了四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进一步强化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二是进一步简化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手续,三是积极做好电网建设征地动迁工作,四是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其中新增要求包括:

  1.要求各地区抓紧组织编制和完善区域性电力专项规划,并将电网建设规划纳入本地区和全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下空间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实施;要求现有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在符合各级各类规划调整有关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组织进行调整。

  2.提出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保障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并加强对既有电力设施和已纳入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电力设施用地的保护。

  3.提出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构建“绿色通道”。延长了电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对农网改造和城市配电网改造100千伏以下项目免于进行环评、能评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无需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简化了电网建设项目的林业砍伐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批环节。

  4.提出统筹协调电铁配套供电工程和电源送出工程的前期工作及建设,确保电网配套工程与项目本体工程同步核准、同步开工、同步竣工。

  5.提出将重大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调度和管理,优先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完成征地、动迁安置补偿和配套工程建设等工作;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要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给予优先支持、及时审批;减免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通知》明确了哪些加强电网建设的保障措施?

  1.调整了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由潘利国市长担任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设立电网发展和电网建设2个专业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委),要求各地区政府成立本地区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形成我市电网建设工作“横到边、纵到底”的管理体制。

  2.建立健全了电网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了市领导小组季度例会和专题会议的协调机制;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由市供电公司每月报送全市有关情况,存在电网建设问题的地区也要报送相关信息。

  3.建立了重点电网建设项目推进机制,对需开展征地动迁工作的电网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纳入市重点项目调度和管理,由市建委优先落实建设条件,由相关地区政府及时完成征地、动迁安置补偿和配套工程建设等工作;为重点推进电气化铁路外部电源供电工作,成立了电气化铁路供电工作专项指挥部。

  4.建立了规划电力设施用地保护机制,由市、区两级规划部门对已纳入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电力设施用地(含地下空间),依法予以保护;规定了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的程序;规定了调整电力设施用地规划的程序。

  5.建立了电网建设责任制和督查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