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印发了《沈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旨在通过整合统筹科技资源,强化科技计划顶层设计、分类管理,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地方特色鲜明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对社会普遍关心的改革方案相关话题,沈阳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给出了解读。
一、什么是沈阳市科技计划?
沈阳市科技计划是市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各类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活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支撑引领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工作载体。
二、为什么要进行沈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一方面是国家做出开展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大决策。2014年以来,国家通过着力深化改革的方式解决现有科技计划体系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将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整合形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五类科技计划。同时,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按照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深化地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另一方面改革是沈阳市“全创”工作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必然要求。沈阳市原有的各类科技计划实施多年来,虽然在项目组织和资金使用方式上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项目水平不高、资源配置“碎片化”、创新成果不明显等问题也日益显现。同时,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沈阳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中提出的:建立“政产学研金”相结合的全链条、贯通式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水平,构建新型工业化的科技支撑体系和建设东北科技创新中心等宏伟目标,改革创建适应沈阳发展实际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机制和符合沈阳产业特色的计划体系已势在必行。
三、改革方案是怎么制定的?
2015年底,按照国家科技计划改革部署和市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多年实施科技计划的经验总结,沈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正式启动。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重庆、广州、长沙等城市围绕科技计划体系构建、项目形成管理机制、资金使用方式等开展了专题调研。市科技局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科技计划体系设置模式,参考外地的经验做法,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沈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简称改革方案),先后召开十几次征求意见座谈会。改革方案于8月16日通过市长办公会议审议,2016年9月2日正式印发。
四、科技计划都进行了哪些方面的改革?
科技计划主要在五个方面进行了改革,一是依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求,改革了科技计划体系,这个体系更加强化了科技与产业的结合,科技与经济的融合。二是依据以支撑沈阳市面向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确定的“244”产业科技重大需求,改革了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在2017年计划编制过程中,市科技局聘请了57位专家学者作为项目设计的顾问,为的是有效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依据国家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了科技经费使用方式;四是依据依法行政和国家关于建立“放管服”政府服务体系的要求,改革了科技计划管理制度;五是依据建设“智慧沈阳”的要求和部署,改革了科技创新管理模式。
五、改革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
概括为“四改一统一”:
一是改革构建服务振兴、补齐短板、结构合理的科技计划体系;
二是改革探索专项主导、上下衔接、精准发力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
三是改革实行绩效优先、奖补结合、放管有度的科技经费使用方式;
四是改革建立服务至上、规则清晰、公开透明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
五是搭建集成统一、开放便捷、智慧操控的科技创新管理网络平台。
六、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四个导向”:
一是目标导向,面向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沈阳市确定的“244”产业体系的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凝练研发主题专项。
二是市场导向,充分激活和释放各类研发机构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建立以市场为纽带的产学研密切合作机制和新型科技创新体系。
三是绩效导向,建立以基于绩效后补助为主的激励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发挥政府科技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
四是服务导向,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方式,实现由组织实施为主转向顶层设计为主、由事前审批为主转向事后监督为主转变,建立高效的评估监管体系。
七、改革后的科技计划体系什么样?
对现有的科技计划,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合理归并,整合形成新的“五类科技计划”。
1.重点科技研发计划,设置2个专项:
●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聚焦沈阳市确定的“244”产业体系的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全市公共领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以突破形成共性关键技术、“对标”形成世界一流产品、培育龙头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发挥产学研合作的协同创新优势,按产业和公共领域设计主题专项,从科学决策咨询、前沿创新性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到推广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重点科技研发项目。
●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专项:围绕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德、中韩、中俄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结合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实际需要,重点支持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建设沈阳市国际创新孵化中心。
2.企业研发投入引导计划,设置2个专项。
●科技型企业研发补助专项:鼓励沈阳市科技型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带动全市R&D投入持续快速增长。
●小微科技型企业创新券专项:支持沈阳市小微科技型企业委托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的检验检测、工艺验证、产品研制、试验研究、科技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项目,加速高新技术企业育成。
3.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设置2个专项。
●科技研发平台专项:重点支持由行业龙头企业、有实力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牵头,以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方式组建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化新型研发实体。加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以及重要民生领域的共性技术研发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引导其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有效开放机制。
●科技服务平台专项:以提升服务绩效为目标,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服务平台以及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科普基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学研合作基地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创新创业服务。鼓励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新型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4.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计划,设置2个专项。
●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转化专项:重点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沈阳市实施转化、有力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鼓励科技人员持有股权期权,充分释放科技创新资源,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拉动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科技成果转化领域,以科技风险投资、科技贷款担保、贷款及投资风险补偿、设立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沈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基金)等方式,引导支持技术创新活动,加速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
5.产业发展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针对沈阳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前瞻性问题和前沿问题,支持开展原始性创新和探索性研究,以理论、方法、技术等方面的突破为目标,加强优势产业技术储备,推进优势学科门类建设,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着力增强源头创新活力和能力。
八、改革后的科技专项资金怎么使用?
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方面,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一是后补助: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其中,企业承担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对产业类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按照事前立项、事后基于绩效评价的分阶段补助方式进行支持;对企业研发投入引导计划的科技型企业研发补助项目,主要以研发费用投入比重为评价依据,给予择优奖励性后补助支持。对小微企业委托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的科技创新服务项目,采取科技创新券的方式进行支持;对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计划的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转化项目,按照事前发动、事后评价,以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二是前资助: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的公共领域类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和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先期拨付部分引导资金、事中基于绩效评价拨付剩余资金的分期资助方式进行支持;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先期拨付部分引导资金、事后基于绩效评价拨付剩余资金的分期补助方式进行支持;对产业发展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创新计划的人口与健康、软科学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通过定额资助、放宽经费使用条件,最大限度释放科技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三是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计划的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通过科技风险投资、科技贷款担保、贷款及投资风险补偿、设立专项引导基金等方式,对国家和沈阳市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项目进行支持,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属性,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同时,通过参与投资方式,与社会资本和信贷资源合作,面向新型研发实体、众创空间等设立联合基金,逐级放大基金规模和投资规模,提高政府资金的引导倍增效益。
除以上方式外,对获得国家和辽宁省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政策)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要求给予支持。
九、改革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有哪些变化?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方面,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预算编制:对前资助的项目,简化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科目预算调剂权逐步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分类和性质大幅度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二是结余资金:项目结题通过验收后,如有剩余资金可结转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其他科研项目直接费用支出,使用期限为2年,超期未使用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其他科研项目使用。
三是统筹使用:按照国务院11号、64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要求,从2017年度开始,市科技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局按照上述科技计划体系和资金使用方式统筹安排使用。对2016年及以前已经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由原主管部门按照原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十、改革后科技计划管理方式有哪些调整?
科技计划管理方式有三方面调整:
一是创新项目形成机制:实施主题专项,按照沈阳市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点产业方向和公共领域,强化项目、人才与基地建设的统筹,按照以重大项目为主的“项目群”的模式,从技术研发、中试孵化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施。
二是创新项目管理机制: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新的科技计划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按照计划和专项属性建立分类管理机制,保障项目实施的秩序和质量。
三是完善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以“三个一”为目标,即一个网址登录;一个账号管理;一个页面办事,按照“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开放统一的科技创新管理网络平台,对科技计划的立项管理全过程进行智能化、便捷化、开放式管理,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