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地方实际,编制并发布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月1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沈阳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容涵盖我市地质灾害概况、趋势预测、重点防范期和防治措施,是系统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一项重大举措,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提供制度保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方案》明确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沉)陷和潜在崩塌。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当这种现象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地区时,便可能成为一种地质灾害。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共有六处,康法交界处煤田地面塌(沉)陷重点防治区,法库县柏家沟镇地面塌(沉)陷重点防治区,沈北新区沈北煤田地面塌(沉)陷重点防治区,沈南煤田地面塌(沉)陷重点防治区,法库县崩塌重点防治区,康平县张强镇大强煤矿地面塌(沉)陷重点防治区;此外,地质灾害可能危险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旅游景区(点)、村镇和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公路和铁路沿线,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
《方案》确定了汛期(6-8月)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重点防范期。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局地强降雨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
《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十大措施:加强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组织领导;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加强突发资质灾害应急演练;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制度;重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检测及治理;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建设;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强化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