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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气象局民政局关于沈阳市街道社区电子信息显示屏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5年07月08日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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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对气象灾害的自我管理能力,增强市民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提高城市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能力,沈阳市气象局与市民政局合作,于2013年在和平区远洋社区开展了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于2014年初在皇姑区三台子梅江东社区开展了社区电子显示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电子显示屏是发布信息的通用平台,广泛应用于各种信息传播领域,其与GPRS无线通信技术融合后,可实现信息发布的一点操作多点发布、实时及时发布、定内容定区域发布等功能,是及时发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有效途径,是消除城市预警信息发布盲区的有效手段,是街道和社区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的有效工具。

  目前,全市有141个街道和1250个社区,平均每个街道1个电子显示屏、每个社区2个电子显示屏。所有电子显示屏均为固定有线传输方式,由各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手工操作控制信息发布工作,存在工作效率低、信息及时性差、信息服务盖面窄等问题。市气象局和市民政局拟对我市已建室外电子显示屏进行升级改造,将有线数据传输方式升级改造为有线传输加无线自动接收方式,将街道和社区显示屏发布平台集约整合至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可实时自动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逐小时天气实况与随时发布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民政、应急、宣传等部门随时发布的防灾减灾等各类宣传信息,实现全市及分区、分街道和社区发布,实现一键式自动发布。

  二、文件制订过程

  根据市领导在《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关于加强街道和社区电子显示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请示》(沈气〔2014〕18号)的批示意见,市气象局和市民政局联合编制了《沈阳城市街道社区电子显示屏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市财政局对《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参考国内包括北京、天津、长沙、深圳等14个城市的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情况,提出该项目是为气象、民政、应急、宣传等各部门统一搭建面向街道和社区的信息发布平台,对解决各部门各类信息发布落地的实际问题,增强服务民生能力,发挥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具有重大意义。

  《方案》经过市财政局、市政府应急办会签后,报请市政府审批,经潘利国市长批示同意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气象局民政局关于沈阳市街道社区电子信息显示屏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在2015年5月20日正式印发。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方案》提出2015年将沈阳市141个街道、1250个社区已建室外电子显示屏有线数据传输方式改造为有线传输加无线自动接收方式。

  (二)工作分工

  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均有相应的责任分工。

  (三)经费预算

  全市街道社区电子显示屏改造工程经费及每年运行维持经费由各区、县(市)财政安排。项目实施完成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市本级财政给予各区、县(市)适当的以奖代补资金。

  (四)进度安排

  1-4月,市民政局牵头进行调研;

  5月,各区、县(市)政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经费;

  6月,市气象局牵头制定标准,公开招标采购;

  7-9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安装改造工作;市气象局组织完成显示屏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工作;

  10月,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建立显示屏统一发布机制;

  11月,市气象局牵头,与应急、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完成验收工作。

  12月,市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落实以奖代补经费。

  (五)保障措施

  1.市气象局为牵头单位,组织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

  2.各区、县(市)政府落实建设与维护资金。

  3.市气象局进行督查检查,加强技术指导,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

  4.市财政局建立奖励机制,实施以奖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