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补充政策解读内容的通知》要求,近日,我委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对《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进行了政策解读,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施》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按照《辽宁省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59号)和《辽宁省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配套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59号)要求,结合我市县域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分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发展、加快推进县域服务业发展、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等八个方面,共23条政策。
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突出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等5个方面内容。
(二)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发展。突出壮大县域产业集群、完善开发区(园区)配套功能、支持县域地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3个方面内容。
(三)加快推进县域服务业发展。重点加强原产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县域农村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乡村休闲农业发展、支持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等4个方面。
(四)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国内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扩面工作等2个方面。
(五)加快推进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支持县域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特色小镇和特色乡镇建设等2个方面。
(六)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包括积极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对重点项目实行土地保障等2个方面。
(七)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包括加大人才资金和智力支持力度、鼓励高层次人才到县域地区创新创业等2个方面。
(八)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包括设立县域发展专项资金、县域产业发展基金和奖励资金2个方面。
三、部分内容的具体解读
原文第1条:推进农业转型升级。鼓励在县域地区的蔬菜生产核心区、特色作物生产核心区及畜禽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标准化种养业。对新建、改造集中连片高标准温室小区、冷棚小区及新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照建设任务及生产环节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农经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解读:在蔬菜生产核心区、特色作物生产核心区内,对新建、改造10亩以上高标准温室小区,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建连片10亩以上高标准冷棚小区,每个补助4.8万元。在蔬菜生产核心区、特色作物(食用菌、花卉、西甜瓜、葡萄、草莓)生产核心区内新建、改造的高标准设施农业小区;新建温室标准宽8米以上,高3.8米以上;改造温室标准宽7.5米以上,宽3.5米以上;新建冷棚标准宽8米以上,高2米以上。均为钢筋骨架结构。支持畜禽规模化养殖,对当年建成的达标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场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投资额(圈舍等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原文第2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在县域地区粮食生产核心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当年在县、乡土地流转中心备案且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增流转土地乡镇、村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基层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农经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解读:对当年在土地流转中心备案且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新增流转土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村、5000亩以上的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对流转土地规模达到500亩和100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10万元。
原文第5条: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鼓励县域地区依托粮油、饲料、畜禽、乳品、果蔬、渔业等“六大”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在县域地区依法注册的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企业,新增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项目按两个建设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责任单位:市农经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解读:指县域地区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以粮食、水产品、畜产品、蔬菜、水果、花卉、食用菌、秸秆等为主要产品或原料的工厂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冷藏保鲜等为主业的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企业,在2个年度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不包括土地投入),且项目竣工投产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低于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因此项政策为指导性政策,各区、县(市)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及支持方式。
原文第6条:壮大县域产业集群。对三年内新增的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县域产业集群,对集群所在开发区(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200万元、1200万元用于开发区(园区)新增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解读:该条政策出台后,市经信委将每年年末评定一次,对达到标准的产业集群给予奖励。
原文第8条:支持县域地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对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研发机构在县域设立研发机构,根据创新绩效,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在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国际研发机构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2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加大对县域新增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力度,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经费奖励;对在县域转化并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化合同,按照合同额的10%给予输出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解读:该条政策从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在县域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国际研发机构、建立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化交易活动等4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目前,《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7〕21号)、<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和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沈科发〔2017〕51号)等涉及该条政策的相关细则已经出台,为实施政策措施创造了有利条件。具体支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详见沈阳市科技局官网http://www.syskjj.gov.cn/ ,或到沈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进行政策咨询,电话:22722834。
原文第11条:支持乡村休闲农业发展。鼓励县域地区充分挖掘乡村的生态和文化资源优势,包装策划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全力打造绿色生态的乡村休闲旅游产业链,支持休闲农业园区建设,对基础设施建设按固定资产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对列入集中打造和培育的休闲农业特色村,每村每年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经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解读:从2017年起,我市调整政策扶持方向,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连续3年,每年每村100万元推进10个休闲农业特色村建设,打造各具北方特色的乡村旅游名片。2018年全市将继续打造浑南区王士兰村和佟家峪村、于洪区前辛台村、沈北新区中寺村、铁西区彰驿站村、苏家屯区马耳山村、辽中区皮家堡村、新民市蒲河新村、法库县半拉山村、康平县小塔子村等10个休闲农业特色村,每村100万元支持特色村项目建设。5月25日,市农经委、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沈阳市推进休闲农业特色村建设实施方案》(沈农经农发〔2018〕66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原文第12条:支持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上,具有农业生产、农事体验、特色餐饮、民宿风情、特色民俗等功能的乡村田园综合体休闲农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15%资金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经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解读:我市乡村田园综合体项目是指:具备农业生产、农事体验、特色餐饮、民宿风情、特色民俗等功能,紧密相连、相互配合的有机综合体,是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特色小镇和乡村综合发展模式;是在城乡一体格局下,顺应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产业发展,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中国乡村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一种可持续性模式。对于乡村田园综合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上,核心区面积为1平方公里以上、辐射区面积5-10平方公里左右(核心区、辐射区面积均包括水域滩涂面积)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15%补助,鼓励和引导项目发展。
原文第16条:支持特色小镇和特色乡镇建设。对市政府重点扶持的特色(产业)乡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1000万元支持,列入年度城建计划。(责任单位:市建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解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概念定义,特色小镇是指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拥有几十平方公里以上土地和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特色产业鲜明的行政建制镇。我市现有乡镇及涉农街道143个(涉农街道72个、镇53个、乡18个)。为积极推进特色镇建设,2017年市建委牵头编制了《沈阳市特色乡镇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沈政办发〔2017〕23号),初步选定22个乡镇作为特色乡镇培育对象和20个非镇非区的产业平台做为特色小镇培育对象,协调推进特色镇(特色乡镇和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在对22个乡镇和20个产业平台进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从中选定了2018年8个市级重点培育特色镇,即法库十间房通航小镇、新民市兴隆堡健康养生小镇2个建制镇,以及新民市方巾牛辽河湾蔬果小镇、法库县大孤家子半拉山白酒小镇、沈北新区七星湿地生态小镇、沈北新区稻梦小镇、浑南区闫家村满族风情冰雪小镇、于洪玫瑰小镇等6个产业特色小镇。目前,参照武汉、合肥等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建委牵头起草编制了《沈阳市特色镇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正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进行联合会签,近期将正式形文下发。
原文第17条:积极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将康平县作为省级脱贫开发重点县,按省国土厅工作部署,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将节余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内流转,盘活县域地区土地资源。(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解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即将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农民集中安置后,剩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作为城镇发展用地。按照国家部署挂钩试点工作要求,我市2009年开展增减挂钩工作,挂钩项目区应在行政辖区内设置,即挂钩周转指标只能在本辖区内使用,不能跨县域流转。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前期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7]17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运用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拓展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范围,允许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可以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我市康平县被列入辽宁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可跨县域实施挂钩项目,挂钩节余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流转使用,提高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促进脱贫解困。
原文第20条:鼓励高层次人才到县域地区创新创业。对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50-3000万元项目资助。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资金额度上限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解读: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是指在沈阳市企事业单位中,开展高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或以创新的商业模式从事高端服务业等创新活动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是指在沈阳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实施产业化项目或以创新的商业模式从事高端服务业等创业活动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按照成员结构、整体水平、创新性、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等综合评价,由专家评审分为A、B、C、D四类。A类团队:创新创业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在相关领域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引领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B类团队:创新创业方向符合世界产业发展趋势,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打破国外技术垄断或开发出具有国际竞争力,能推动产业跨越发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C类团队:创新创业方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趋势,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开发出在国内具有竞争力的创新产品,能推动沈阳产业发展,发展潜力较好、能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D类团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为企事业单位解决现实技术难题或开发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创新产品,能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分别按照四个不同层次类别予以项目资助,A类1500-2500万元,B类500-1000万元,C类200-300万元,D类50-100万元。对于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A类1500-3000万元,B类500-1000万元,C类200-300万元,D类50-100万元。
原文第22条:设立县域产业发展基金和奖励资金。市本级出资1亿元,设立沈阳市农业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县域一二三产业融合等产业项目;连续三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对综合发展和单项指标考评优秀的县(市)分别给予以奖代补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解读:根据全市专项基金设立总体规划和部署,2018年由市农经委作为发起人,设立“沈阳市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促进社会资本进入沈阳市农业产业领域,基金主要投向县域经济创新、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三产融合领域。同时,为调动区县(市)发展县域经济的积极性,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对综合发展和单项指标考评优秀的县(市)分别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具体考评工作由市发改委组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