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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过紧日子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2019年11月28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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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2019年 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的审议时指出:“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所决定的。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过紧日子”的讲话精神,2019年4月2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过紧日子有关精神的实施意见》(沈政明电[2019]1号)。为有效贯彻“过紧日子”有关文件精神,指导我市各级部门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促进行政事业运行成本明显降低,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过紧日子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36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我市各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人民团体。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要求

  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执行机关会议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差旅费、接待费、培训费、出国(境)培训费管理办法,压缩相关经费支出,《通知》在我市现行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公务接待费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管理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明确要求:

  1.会议费。《通知》要求:一是半天以内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除一类会议外,如需安排用餐应尽可能在单位内部食堂。二是本单位会议场所无法满足需要时,应当选择借用市民服务大厅等会议场所较多的机关事业单位。三是确需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要在满足基本需要的情况下,按最低价格确定。

  2.差旅费。《通知》要求:一是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符合住套间的同志尽可能选择住单间或标准间。二是正、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出差时,尽可能选择经济、节约的交通工具。随行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三是国内出行机票实行多家询价,同一时间段内选择低价格采购,对于已确定的出行计划,应提前预订机票,降低出行成本。

  3.培训费。《通知》要求,能在本地举办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到沈阳以外地区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应超过30天。

  4.因公出国(境)经费。《通知》要求,应当从正规渠道购买机票的同时,应向不少于3家政府采购机票的供应商和服务商询价,应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国家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上随时发布优惠率变动情况,应确保购买的公务机票价格已经按约定享受折扣优惠。对于已经审批的出国(境)任务,应提前预订机票,进一步节约财政资金。

  5.国内公务接待费。《通知》要求,在我市现有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降低本单位公务接待标准。

  6.公车运行费。严格执行“三定点”的规定,严格按照公车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车辆,切实发挥公务交通补贴的实际作用。

  7.节会等活动经费。减少不必要的活动,必须举办的各类活动,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节约经费开支,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

  (二)进一步明确支出预算原则

  为坚持厉行节约,深化我市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加强全市各级财政预算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分配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知》对支出预算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

  1.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经费。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预算中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人数原则上只减不增,不能超过上年。

  2.房屋维修及租赁经费。房屋维修要履行必要的评审、审批程序,中大维修项目要纳入预算管理,无预算,不实施。日常维修原则由公用经费统筹。房屋租赁应结合我市现有办公用房控制情况,优先调剂,确需租赁的,也要多家比价。

  3.设备、器材、家具购置经费。未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安排新购;新增人员的,内部无法调剂,且从市本级公物仓中无法选择,才允许按标准安排。办公地点相近的单位,主要设备要实现共享使用。

  4.办公经费。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树立节约意识,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购买办公用品要从简、比价,严格控制申领各个环节,按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