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的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19〕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各区、县(市)完成不动产登记场所归并,精简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实现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部分地区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除遗产继承以外的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2020年年底前,完善各区、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互通共享相关信息;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
三、《方案》的工作任务
(一)实行一窗受理,规范服务标准
将不动产登记业务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科学设置大厅办公区域;通过数据推送方式实现水、电、煤气广电、通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业务过户与房屋转移登记联动办理;设置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等相关事项。
(二)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登记环节
编制材料清单,整合精简申请材料;优化登记流程,精简相关环节。
(三)夯实数据基础,加强信息共享
升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加快存量数据整合和质量提升;推进“一窗受理”的信息化技术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税费征收系统进行对接;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费和相关税收在线支付,形成网上平台、实体大厅和移动端互通;推进信息共享交换,打破“信息孤岛”。
(四)扩大服务范围,推行便民举措
推行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模式;推广自助办理模式,设置自助打证机、查询机等自助设备;扩大同城通办范围,满足群众就近办证需求。
四、《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结合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措施,建立联审、联办、联管等业务协调机制和行业管理机制,做到审核提速、服务提质、效率提升。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做好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配强配齐不动产登记一线窗口工作人员,规范着装、规范用语,树立良好形象。加强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增强为民服务理念和能力。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适当提高一线窗口人员的工作待遇。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等各类规章制度,持续纠正“四风”,大力整治服务意识淡薄、违反廉政纪律等问题,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作风优良、乐于奉献的不动产登记队伍。
(三)加强媒体宣传
市和区、县(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在网站、办事大厅公布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和时限,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和事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