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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十八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
时间:2010年03月22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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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10年03月22日

  9月18日,沈阳市市长李英杰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十八届28次常务会议,通报了审计署对沈阳市土地管理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及相关整改工作进行情况,研究部署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李英杰强调,依法严格土地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有长期性、根本性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土地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认真落实严格土地管理各项措施,确保国家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政策落到实处,为当前保增长、长远谋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促进沈阳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会议指出,严格土地管理,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也是维护当前改革发展稳定良好局面的当务之急。近年来,沈阳市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通知》(沈政发[2007]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沈政发[2008]10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在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管住管好土地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历史责任,绝不能以过多占用耕地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

  要进一步理顺土地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要求,对全市土地供应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要认真查处在土地审批、供应、利用、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等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抓紧进行整改。

  要落实严格土地管理各项措施。一要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好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做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二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出让工作,禁止协议出让土地、禁止出让集体土地,工业用地严格执行国家最低限价标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制度;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三要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从严从紧控制土地占用的总量和速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严格控制容积率调整。四要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禁止闲置土地;工商业项目用地要规定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开发进度;引导企业积极建设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及时足额支付对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解决他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加强对农村集体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管,征地过程要公开透明。

  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土地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和监督制度,强化政府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土地储备资金。

  会议还听取并原则通过了《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市)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送审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春明,副市长王玲、王翔坤、邹大挺,副市级干部许文有,副市级调研员宋琦,市政府巡视员齐法滋,秘书长张景辉,市政府党组成员李松林参加会议。

  相关部门和区县(市)、开发区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