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李成富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成富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沈阳日报
2026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