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李元请求辞去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元的辞职请求,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元辞去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沈阳日报
2026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