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王志文请求辞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志文的辞职请求,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志文辞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沈阳日报
2026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