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陈大为辞去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大为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陈大为的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08名。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
新民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陈大为辞去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大为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陈大为的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08名。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