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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5年12月24日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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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4日

  一、整改任务

  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改目标

  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做好取土测土,田间试验示范和技术指导,加快肥料新产品,施肥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广化学农药替代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高效植保机械,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2021年至2024年,全省每年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0万亩次,依托项目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面积10万亩次;到2025年,累计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50万亩次,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面积50万亩次。

  (二)各市和养殖大县编制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市本级2021年9月底前完成并公开发布,养殖大县年底前完成并公开发布。2022年年底前,"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基本建成投运。

  (三)加强禁(限)养区执法监管,全面排查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发现规模场户依法依规关停;对全市范围内的规模场户进行全面抽查,每年完成比例不低于20%,未达到污染防治要求的养殖场,不得享有补贴政策。

  (四)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5%以上;鼓励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根据粪便污水产生量,逐步建设适宜的贮粪场,污水贮存池(暂存池),自行堆肥还田或委托处理,集中收集处理,进一步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1年至2024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6%,77%,78%,79%以上;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明确粪污去向,确保有效还田;培育粪肥经纪公司,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总结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全面开展化肥减量和科学用药工作

  1.化肥减量。2021-2025年,累计新增测土配方施肥面积21万亩。2021年至2023年依托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分别为922.16万亩、933万亩、946.72万亩,2024年-2025年依托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分别为941.24万亩、943.39万亩。

  2.科学用药。2021-2025年,沈阳市已累计实施科学用药面积55.985万亩,已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到2025年累计完成5.8万亩的目标要求。其中:2021年,通过无人机对水稻喷洒农药实施病虫害防治,共完成面积10.35 万亩;2022年,通过直升机对水稻喷洒农药实施病虫害防治9万亩。2024年,通过无人机对玉米、水稻喷洒农药实施病虫害防治22.01万亩。2025年,通过无人机对玉米、水稻喷洒农药实施病虫害防治14.625万亩。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完成《沈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并公开发布实施。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五个畜牧大县编制本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公开发布实施。

  2.全力推进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工作。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五个地区实施了“十三五”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于2022年底已基本建成投运,项目均已完成验收并稳定运行。

  (三)科学引导适度规模养殖

  1.加强养殖场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2021年-2025年,持续加强畜禽养殖场执法检查,抽查比例均超过20%。

  2.强化部门协作。2022年、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发了《关于建立养殖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畜禽养殖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了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区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生态环境部门养殖场户违法处罚清单之日起至违法行为改正到位期间不再将其列为畜牧业补助补贴对象,接到生态环境部门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报后才能继续享受有关补贴。

  (四)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1.统筹推进。2021-2025年,每年均制发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文件,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推广、养殖主体责任落实和宣传指导等各项工作。

  2.设施建设。一是强化设施指导,组织各地区开展畜禽养殖场、养殖户粪污设施配套情况排查、认定、整改,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发放《沈阳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环境责任告知书》《沈阳市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宣传单》《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组织各地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合格文件上传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确保“配套率”达标。二是强化部门协作,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将粪污处理设施不建设、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养殖场户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截至目前,全市2988家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其中,2家畜禽养殖场已注销)。

  3.建立台账。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落实建立畜禽粪肥利用台账制度,及时转发国家、省关于建立畜禽粪肥利用台账有关要求,印发相关文件对台账建立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各地区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情况开展检查指导,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已上传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

  4.宣传推广。一是制发《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粪肥使用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组织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沈阳农业大学、市县两级土肥专家及施用企业多次论证、完善,形成固体、液体粪肥使用技术指导意见。同时,制发简洁易懂的固体、液体粪肥使用技术及牛粪清理、收集和固体粪污腐熟技术明白纸,进一步加强宣传服务,指导种养户做好粪肥还田利用,全面推进畜牧业健康绿色发展。二是制发《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种养循环农业典型模式的通知》,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与服务,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可持续绿色发展,促进种养循环利用,将我市种养循环农业典型案例印发给各地区,供各地学习借鉴,参考应用。三是制发《关于印发沈阳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案例及宣传有关工作的通知》,遴选各区县十七个实用技术与典型案例编辑印发供借鉴学习、交流推广。四是组织各地区多次参加12316金农讲堂,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法规宣贯和粪污处理技术推广,转发《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十大主推技术及加强培训推广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推广。五是组织召开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及实用技术培训会议,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法规宣贯和粪污处理技术、典型经验推广培训会,邀请国家和省专家开展培训和典型经验推广,发放《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与典型案例》书籍,全面强化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利用指导服务。六是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强化政策扶持,自2022年至今,每年安排市财政资金对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有机肥的主体给予补贴,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四个畜禽粪污县处理中心均纳入扶持范围,沈阳市是省内唯一一个实施有机肥生产补贴城市(2022-2024年1000万元/年,2025年500万元)。七是组织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沈北新区等重点地区农业农村局到辽中区召开液体粪肥还林现场会,进一步推广粪肥施用经验,开展典型示范。

  截至目前,我市2021-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为91.72%、92.41%、88.62%、85.68%、83.24%,完成76%、77%、78%、79%、80%以上的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