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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完成国家“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5年12月19日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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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19日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能耗双控形势严峻。

  二、整改目标

  完成国家“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将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年度,并按年度分解到各市、沈抚示范区。聚焦年度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省对市能耗双控目标和碳减排责任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通报考核结果,并对未完成能耗强度年度目标的市实行问责。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严细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建立清单台账,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停工整改。严格实施节能审查,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同时梳理近期已建成的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公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从源头控制碳排放增量。

  (三)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新兴产业持续提高能效水平。2025年年底前,对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菱镁产业等14个重点行业存在“双超”“双有”和高耗能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分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积极推进蓄能和储气项目,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五)加强用能管控力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深挖节能潜力,支持实施节能改造。2021年年底基本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能耗双控预测预警能力。

  (六)推进企业节能降碳。开展碳排放核查,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筛选确定年度纳入国家核查范围重点排放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名单,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排放监测计划报送、核查及复核工作,完成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发放与清缴履约工作。

  四、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印发《沈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沈能耗双控办发〔2022〕1号),将重点任务分解到市直相关部门及区、县(市)。“十四五”前四年我市能耗强度累计比“十三五”末期(2020年)下降12.9%,超出时序进度(按照年均复合下降率3.2%,四年应累计下降12.2%)0.7个百分点。印发《沈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沈环发〔2024〕7号),将“十四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分解到各区、县(市),明确了重点任务。2021年至2024年累计完成下降指标为30.1%(根据市统计局提供数据计算),已超额完成“十四五”任务。按照全国节能宣传周工作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举办沈阳市节能宣传周活动,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我市节能降碳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营商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8号),从源头严格两高项目行业准入管理,并将年综合能耗1000-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全部调整至市级。制定《沈阳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方案》(沈能耗双控办〔2021〕1号),从项目全流程管理角度梳理各环节责任,分解到市直各部门和13个区县。全面梳理排查我市“两高”项目,并进行分类处置。公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一步明确“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加强对涉“两高”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审批的涉“两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全覆盖技术复核,对技术复核认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按照“一案五通报”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并公开通报;对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的,将有关处理决定上传至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

  (三)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信厅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推荐工作,通过对申报企业实地走访勘察、“一对一”指导企业绿色工厂建设、挖掘国家级储备企业,不断加大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培育力度。截至目前,沈阳市已累计拥有国家级绿色工厂58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3家、绿色工业园区2个;省级绿色工厂289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2家、绿色工业园区2个,我市绿色制造企业数量在全省领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清洁生产年度工作方案,每年确定本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初选名单,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确认发布的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对沈能耗双控办发〔2022〕1号重点行业存在“双超”“双有”和高耗能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清洁生产评估与验收。截至目前,49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十四五”以来,推动辽中区、法库县等地区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累计新增清洁能源装机容量300万千瓦以上,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发展。

  (五)加强用能管控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要求,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配合做好省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2023年10月16日,经与省级主管部门确认,我市符合能耗在线监测终端安装条件用能企业签约率达100%。

  (六)推进企业节能降碳。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碳排放核查,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履约工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全国碳交易市场重点碳排放企业数据管理的通知》,编制《沈阳市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提升操作指南(试行)》对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指导帮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复核,组织全市重点排放单位完成月度信息化存证线上填报并按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电力企业全部按时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年度履约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