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
(2025年10月27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5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议案》,决定自2025年12月15日起废止《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