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82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1.《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
(2007年7月3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2.《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2011年10月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7年8月2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修改)
3.《沈阳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公布)
4.《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2017年11月3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