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现将沈阳市2024年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切实将推进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坚持高位推动。建立落实市委书记、市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市直部门牵头督导,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的督察整改工作体系。2024年,先后召开27次市委常委会会议、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98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及整改落实工作;市领导先后批示147次,就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农村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湿地保护、秸秆综合利用、废弃矿山治理恢复等深入现场督办79次,全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整改。
(二)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着力构建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2024年,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制发《沈阳市各区、县(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69项具体责任;21个部门联合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举措》,明确了7个方面、17项具体贯彻落实举措,切实推动各地区、各职能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压茬推进督察整改。
(三)注重系统整治。坚持把落实督察整改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一体谋划一体推进,注重源头治理、强化系统集成。2024年,聚焦水生态环境领域,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出台《沈阳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提升工作方案(2024-2025年)》,加快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质效;印发《沈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2024-2025年)》《沈阳市浑河保护管理办法》,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聚焦大气生态环境领域,持续削减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整治燃煤和移动源污染;印发实施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工业、能源、城乡建设等领域分项碳达峰(支撑保障)方案,构建形成全市1+10碳达峰政策体系,为沈阳市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行动指南。
二、整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
(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成立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发布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强化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和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快先进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工业系统节能改造,统筹推进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多元化开发可再生能源,积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024年,沈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40%以上,入选首批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出台《沈阳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十四五”城市民用供热规划》等系列文件,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及关停整合,加大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力度,加强秸秆焚烧、扬尘及露天烧烤管控,逐年改善空气质量。2024年,沈阳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8天,PM2.5浓度下降至33.64微克/立方米,连续3年优良天数超过300天,优良天数比例超过80%,大气6项主要污染物(PM2.5、PM10、O3、SO2、NO2和CO)持续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制发《沈阳市水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一河一策”重点任务清单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引等系列文件,分区域、分流域科学施治,系统改善河流水质。持续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大力推进雨污混接摘除和分流改造,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全市20个国、省考断面全部达标,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60%,提升13.3%,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
制发《沈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质量提升监督专项行动方案》《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23—2025年)》等系列文件,紧盯“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的指标要求,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大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深化美丽宜居村建设,强化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闭坑矿山恢复治理。2024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以上,被国家列为“无废城市”试点城市。
三、采取的有关措施和下步工作安排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对标对表推进督察整改。强化重点工作定期调度、疑难问题提级调度、牵头部门专项调度、盯办事项实时调度工作机制,坚持提示单、预警单、督办单、催办单“四单”推进措施,实施市直单位、第三方督察团队专业督导方式,2024年,累计制发重点工作提示单、问题督办单27份,现场核查320家次,严格对照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要求,靶向推进督察反馈问题落实整改。
二是从严从实查摆突出问题。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围绕10个主要领域33个重点事项,系统排查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隐患,坚持立行立改堵漏洞、举一反三补短板一体推进问题整治。2024年,累计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治671个。
三是压实压紧督察整改责任。拧紧督察整改责任链条,以严督严考、真问真责推动整改责任落地见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倒逼督察整改工作责任落实。
四是精准精细强化宣传报道。运用新闻报纸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传播途径,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攻坚和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及时公开信息,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持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传播力、引导力、公信力。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质量完成国家“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3项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确保2025年年底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清仓见底;严格对账销号,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半篇文章”。
二是持续巩固督察整改工作成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整治长效机制,纵深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整治;继续发挥市直单位、督察第三方专业团队督导督查效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确保已完成整改任务彻底改、改彻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加强散煤、扬尘等精细化管理,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重点河流断面达标攻坚,持续巩固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入河排污口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积极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高水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附件:沈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附件
沈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任务2: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一是落实指标分解,强化考核。逐年分解能耗双控指标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2024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沈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将单位GDP碳排放量下降指标全部分解细化至各区县(市),定期开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调度,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二是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力度。2021年以来,累计对全市300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印发《沈阳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有效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创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一是严格细致梳理排查“两高”项目,建立“两高”项目动态清单台账,全市在建“两高”项目0个、存量“两高”项目11个。二是严格实施节能审查,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累计停止5个拟定“十四五”上马的“两高”项目的前期工作,合计压减能耗81.3万吨标准煤。三是建立存量“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审查复核11个存量“两高”项目,7个项目合规、4个待整改项目全部完成整改。四是强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管理,明确“两高”行业和项目管控范围,严把涉“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五是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公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一步明确“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六是强化涉“两高”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每季度对涉“两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全覆盖技术复核,并对失信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七是存量项目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将11个存量“两高”项目纳入监管范围,并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实施执法监督,对日常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一是以钢铁、煤炭等5个行业为重点,依法依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以及煤炭、电解铝等行业的退出工作。二是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2021-2024年,累计完成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37家次。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截至2024年年底,辽能康平30万千瓦风电存量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180万千瓦风电项目加快建设,其中,国华辽中15万千瓦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中国电建新民市15万千瓦风电项目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龙源法库八虎山等6个风电项目全面开工。
(五)加强用能管控力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2021-2024年,全市累计完成74家列入年度国家重大节能专项监察计划名单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现场监察。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85家符合能耗在线监测终端安装条件用能企业全部完成签约,签约率达100%。
(六)推进企业节能降碳。按期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清缴履约,通过过程监管和降碳措施落实,第三履约周期(2023年度)沈阳市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发电企业碳配额亏损量与第二履约周期相比大幅下降,履约按时完成率达到100%。
任务30: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各项规定,不断实践“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市领导接访约访,将信访矛盾解决在早在小。在处理日常环境投诉举报过程中,一是紧盯群众期盼,专项推进环境信访化解。二是抓好源头防控,抓实多元化解。建立环境投诉预警及办理机制,组织“两代表一委员”“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员”等人士参与化解环境信访矛盾,依托社区(村)“三零”工作室综合化解信访矛盾。
(二)对1064件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条件进行整改,每月更新台账报送至省督改办。目前,1064件案件已办结销号1060件,阶段办结4件(为同一问题),正在按照计划进一步整改完善。所有完成整改案件均通过本级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三)落实群众环境信访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印发《关于对14件群众环境信访重点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确定了14件群众环境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全部完成整改。
(四)建立并严格落实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按照逐月不低于10%的数量严格落实复查回访制度,加强案件整改的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完善,确保达到整改要求。
(五)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整改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责任追究工作方案》,强化案件责任机制,严肃实施问责。
任务61: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投入,涉及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公路建设等,助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沈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二)2021-2024年,累计完成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263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676个,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0%,提前完成省下达的2025年目标任务。截至2024年年底,32处列入国家、省级黑臭水体完成治理31处,年度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三)完成对涉农区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底数统计,逐年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补短板工程。2021-2024年,累计新增生活垃圾收集设施18673个、各类垃圾转运车辆48台、垃圾中转站11座,建成投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目前,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所有行政村,基本补齐设施短板。
(四)完成康平、法库、于洪等37个乡镇级(含“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勘界立标工作。积极推进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建立水源保护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及“双月巡查全覆盖,每月上报”制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及时有效解决环境问题。
(五)稳步推进美丽宜居村建设。2021-2024年,累计创建完成省级美丽宜居村755个。
任务62: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工作。通过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等,更新养分数据,优化施肥参数,完善肥料配方,做好技术指导和测土配方施肥指导信息系统开发相关工作,提高化肥利用率,科学合理施肥。2021-2024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较2020年增加21.04万亩,化肥使用量预计可减少9224吨。积极推进科学安全用药工作。2021-2024年,累计通过无人机喷洒农药实施病虫害防治45.26万亩,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到2025年累计完成7万亩的目标要求。持续探索绿色防控工作。2021-2024年,累计实施绿色防控面积767.9735万亩,农药使用量累计减少54.82吨。
(二)发布《沈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和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5个养殖大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5个养殖地区“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部建成投运。
(三)加强禁(限)养区综合监管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畜禽养殖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再列为畜牧业补助补贴对象,待完成整改后才能继续享受有关补贴。停止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事项办理工作,充分发挥区县(市)政府、乡镇政府和“动检员”的属地管理作用,对全市范围内畜禽禁养区开展排查整治。
(四)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明确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有关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截至2024年年底,沈阳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以上,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5%以上。推进粪肥台账制度实施,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粪肥利用台账,明确粪污基本信息、粪污利用情况和粪污收运情况。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总结推广典型技术模式。组织筛选各涉农区县(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具有特色或典型技术模式企业等主体,编制印发《沈阳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与典型案例汇编》,供各地区相互借鉴学习,交流推广,强化引领示范。安排市级财政资金,实施以畜禽粪污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给予补助,强化政策扶持,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