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12日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沈阳日报
2025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