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37个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分类处置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31日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37个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分类处置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37个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分类处置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5月11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沈阳市第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两高”项目管控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各地上报的拟投产达产重点项目中,有37个项目没有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共涉及综合能耗1000余万吨标准煤。其中,沈阳市涉及沈阳市浑南热电厂项目。
二、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整改落实到位。
三、完成情况
1.2021年8月,华润电力(辽宁)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十四五”期间不推进浑南热电厂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不开工建设项目,不产生能耗。2022年2月,沈阳市苏家屯区发展和改革局向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发送工作提醒函,2022年12月,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确保浑南热电厂项目“十四五”期间不开工建设。
2.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方案》(沈能耗双控办〔2021〕1号),在“两高”项目招商、土地供应、施工许可联动等方面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市直各部门和13个区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沈阳市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8号),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