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提升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31日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提升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提升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6月26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沈阳市第5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整改任务
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运输比仅为45%,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到2022年底,年货运量达到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水路、管道(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等绿色运输占比达到80%。
三、完成情况
(一)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沈交发〔2021〕61号),建立了沈阳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专班,推动运输结构持续调整优化。
(二)落实“三个台账”。经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沈阳市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共1家,为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建立了企业名录台账。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企业填报相关信息,建立了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并按月报送相关信息。经沈阳市认定,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符合国家运输结构调整有关政策要求,属于需持续跟踪调度企业。
(三)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2022年大宗货物年运输量220.9万吨,绿色运输占比为100%,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