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31日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4年4月12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核验等方式,对第6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整改任务
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严重滞后。全省“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28座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仅有1座开工建设。
二、整改目标
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三、完成情况
沈阳市于2021年启动新增1000吨/日污泥处置项目建设,项目包括沈阳南部污泥处置项目(750吨/日)和中城污泥处置项目(300吨/日),实现实际新增污泥处置能力1050吨/日。
2021年12月,沈阳南部污泥处置项目正式启动。2023年1月13日,项目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3年12月29日,项目建成投运;新增污泥处置能力750吨/日。该项目采用“热干化+协同焚烧”工艺处置污泥,年初已完成验收工作,近三个月实现连续稳定达标运行。2021年7月,中城污泥处置项目通过环保验收,项目采用“干化+烧结砖”工艺处置污泥;2023年7月29日,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2月22日,项目投运,新增污泥处置能力300吨/日。
四、验收结论
通过整改,沈阳市新增两处污泥处置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新增污泥处置能力1050吨/日。截至今年一季度沈阳市城市生活污泥日均产生1524吨,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能力1850吨,实际处理处置1524吨,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经验收符合整改要求,实现整改目标,同意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