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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省垃圾渗滤液处置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时间:2025年03月17日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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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3月17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省垃圾渗滤液处置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31日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省垃圾渗滤液处置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省垃圾渗滤液处置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验收任务的分工要求,根据《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83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验收申请,组成了验收小组。于2024年4月至6月对沈阳市83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意见如下:

  —、整改任务

  多个垃圾填埋场均存在大量垃圾渗滤液积存、部分渗滤液渗漏外排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解决垃圾渗滤液积存问题。

  三、验收情况

  1.本次组织验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为辽中区潘家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朱家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满都户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认定生活垃圾渗滤液积存量分别为:1万吨、0.5万吨、0.3万吨、0.5万吨,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辽中区潘家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①2021年至2022年6月底,采用移动式处理设施进行垃圾渗滤液处理,日处理能力为100吨。②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以购买服务形式移交至辽宁中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日处理能力为100吨。③2023年9月至今,由广东锦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渗沥液处理,日处理能力为100吨。④截至2023年年底,潘家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共处理的渗滤液总量为4.4482万吨,调节池积存的1万吨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2)辽中区朱家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①2021年至2022年6月底,采用移动式处理设施进行垃圾渗滤液处理(与满都户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共用),日处理能力为80吨。②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以购买服务形式移交至辽宁中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日处理能力为100吨。③2023年9月至今,由广东锦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渗沥液处理,日处理能力为100吨。④截至2023年年底,朱家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共处理的渗滤液总量为2.5946万吨,调节池积存的0.5万吨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3)辽中区满都户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①2021年至2022年6月底,采用移动式处理设施进行垃圾渗滤液处理(与朱家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共用),日处理能力为80吨。②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以购买服务形式移交至辽宁中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日处理能力为100吨。③2023年9月至今,由广东锦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渗沥液处理,日处理能力为100吨。④截至2023年年底,满都户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共处理的渗滤液总量为1.4095万吨,调节池积存的0.3万吨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4) 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情况:①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渗滤液处理项目原由第三方以购买服务形式进行处理。2020年5月,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正式接收该项目并引进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日处理能力为100吨。截至2022年7月底,共处理的渗滤液总量为1.8330万吨,调节池积存的0.5万吨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②现状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除处理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渗滤液外,还处理海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渗沥液(该两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均运输至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统一协同处理),自2021年至2023年累计处理县域3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36961.57吨,现已实现常态化处理。

  2.沈阳市大辛垃圾场渗滤液采用现有的处理设备(600t/a)及临时处理设施(1400t/a)进行处理,日处理能力共为2000吨。自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12月15日,累计处理渗滤液总量为114062.57吨,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已实现常态化处理。

  3.目前,沈阳市市域县区(沈阳市老虎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大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除外)共计11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分别为:辽中区潘家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辽中区满都户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辽中区朱家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新民市梁山垃圾场、新民市大民屯垃圾处理厂、新民市公主屯垃圾填埋场;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康平县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康平县海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法库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法库秀水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均常态化处理,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4.到目前为止,沈阳市市域内的13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均已停止接收新的生活垃圾。

  三、验收结论

  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提问、核查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验收小组认为沈阳市第83项整改任务,已经整改完毕,达到国家污染控制标准,辽中区潘家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辽中区朱家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辽中区满都户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垃圾渗滤液的产生量,新增渗滤液保持低位运行,满足渗滤液产生和处理要求,保证安全存储不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