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宇新因工作需要辞去沈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宇新辞去沈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沈阳日报
2025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