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审议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沈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沈阳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沈阳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沈阳市2025年市本级预算
(四)审议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事项
(九)通过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
(十)审议和票决沈阳市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
(十一)其他
关于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有关事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