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王志文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志文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沈阳日报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