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沈阳市202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3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收入组织,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方面支出,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为巩固全市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和保持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不断提升预决算编制水平
坚持全口径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从紧从严编制预算,提升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切实提升预决算的编制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杜绝无政府采购预算而进行购买服务的行为。坚持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原则,提升决算数据质量,推进财政决算数据分析应用。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提高预决算公开工作质量。
二、持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效能
加强对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重要支出政策、重大投资项目等的绩效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指标设置与财政支出标准的衔接匹配。加强对绩效目标的执行监控和转移支付资金全流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高效使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改进管理的有效衔接,加大预算绩效相关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效能。
三、切实提升审计整改质效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体推进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夯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加强整改跟踪督促,提高整改质量水平。加强审计监督结果运用,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