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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时间:2024年09月06日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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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09月06日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高度清醒的政治态度、壮士断腕的勇气决心、坚定有力的工作举措,高标准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质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现将2023年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市委市政府切实把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党中央、国务院交付的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分解整改任务、层层传导整改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担当,不断强化督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续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注重高位统筹

  建立落实市委书记、市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市直部门牵头推进、各区县党委政府具体实施的督察整改工作体系。2023年度,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27次市委常委会会议、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70余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市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先后批示指示50余次,专题调度10次,深入现场督办调研20余次,直接推动解决经开区典型案例、污泥无害化处置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

  持续完善督察整改制度,先后制定《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督导和盯办工作办法(试行)》《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及验收参考标准等,明确并压紧压实督导、盯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标准,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优势,科学规范推进督察整改。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多次深入各地区督查指导,同时启动重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定期公示整改进展情况以及问题督办情况,有效保障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

  (三)靶向推进整改

  持续建立健全“制定方案、定期调度、事前提示、到点督办、延时催办、现场核查、验收销号”闭环整改工作机制,实施工作提示单、预警单、督办单、催办单“四单”推进措施,靶向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23年度,下发提示单120份,预警单1份,督办单73份,催办单6份,现场核查380余次,有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按序时进度整改。

  (四)加强考核问责

  始终绷紧督察整改责任链条,以强有力的考核问责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在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中,设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考核要点并纳入沈阳市年度绩效考核,明确指标分值、工作标准,确保应纳尽纳、责任到人。严格落实《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2023年度,市纪委监委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交办案件和秸秆禁烧工作问题,累计问责78人次,倒逼督察整改工作责任落实。

  二、整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

  (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成立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印发《沈阳市推进碳达峰实施方案》,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业领域碳达峰等“十大行动”,有力有序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加强约束管理,将能耗双控、碳减排指标分解至各地区,纳入绩效考核,85家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终端全部完成签约,签约率100%,分类处置 11个存量“两高”项目,节能监察68家用能单位,重点节能改造项目63个,累计节约9.8万吨标准煤。“风、光、生、储”多元化开发可再生能源,在建风电项目210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107.31万千瓦。建立绿色制造企业梯度培育库,打造省级及以上绿色制造企业174家,绿色制造名单数量累计达到226个,新能源汽车产量、产值同比分别增长31.4%和25%。2021-2022年,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两项指标分别下降7.26%、13.8%,分别完成“十四五”总目标的48.4%和74.6%,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占比下降约3.5%。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出台《沈阳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沈阳市“十四五”城市民用供热规划》等系列文件,通过实施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建成区40蒸吨以下民用供暖锅炉、淘汰老旧柴油货车、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整治扬尘问题、查处秸秆焚烧、清理露天烧烤等举措,逐年改善沈阳市空气质量。2021-2023年,我市优良天数连续3年超过300天,优良天数比例超过80%,大气6项主要污染物(PM2.5、PM10、O3、SO2、NO2和CO)持续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制发《沈阳市水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一河一策”重点任务清单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引等系列文件,分区域、分流域科学施治,系统改善河流水质。新建北沙河截污管线项目,建成投运南部三期、红菱、姚千、永安二期4座污水处理厂,排查维修管网5291公里,持续推进雨污混接摘除和分流改造,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608个行政村,完成26处国家、省级黑臭水体整治,划定22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全市20个国省考断面全部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19个达到或优于年度目标,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46.7%,全市县级及以上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

  制发《沈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质量提升监督专项行动方案》《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23—2025年)》等系列文件,紧盯“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的指标要求,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建设投运南部污泥无害化处置等项目,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完成矿山恢复治理3800.44亩,创建美丽宜居村707个,新建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8座。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被国家列为“无废城市”试点城市。

  (三)全力落实经开区典型案例整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构建整改工作体系。组建典型案例整改工作专班,印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铁西区(经开区、中德园)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采取制度、工程、管理三方面措施,全面整改存在问题。经开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1次,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先后召开经开区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委务会议69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树立系统思维,推动闭环治理。系统整治水、大气等环境污染问题,构建“管线排查诊断-底泥清淤-无害化处置-管线修复/泵站维护-分阶段分批次系统整治”等一系列工作闭环。新建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及事故池,编制《沈阳化学工业园市政专项规划》(含化工园市政管线专项规划和管网综合规划),架空建设“一企一管”污水管线,管网清淤转运处理污泥约1.48万吨,局部修复问题管线8条,排查整治企业自备井109家,封井填埋23家,实施建筑工地扬尘等七大专项整治行动,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130家,新增绿化面积1003万平方米,取缔沙场17处,检测柴油车辆1211台、限期整改78台,化工园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站建成并联网。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走好高质量发展道路。编制《沈阳化学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沈阳化学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沈阳化学工业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铁西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从产业方向、安全、环保、能耗、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强度等多维度对化工产业项目进行研判,提高入园项目质量。坚决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有序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自督察以来,沈阳经开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21-2023年,沈阳经开区大气优良天数全部达到80%的国家目标要求,并于2022年首次实现环境空气6项污染物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成功退出辽宁省大气污染重点区域;细河水质彻底告别长期劣V类局面,有16个月达到Ⅲ类水质,2023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同比改善6.48%、10%、13.55%,河流水质实现再提升。

  三、采取的有关措施和下步工作安排

  为扎实推动督察整改工作、保证整改成效,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完善责任体系,完善督察整改制度、责任、管理体系,制定整改方案,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党政同签”,强化“四大班子”领导包保、部门负责、专班推进,建立市(中)直单位工作责任清单和职能部门“三管三必须”工作制度,压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二是健全督办机制,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整改,落实提示单、预警单、督办单、催办单“四单”推进措施,重难点问题挂牌督办。三是完善考核机制,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推动督察整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四是强化督导问效,引入第三方开展督察整改工作督导,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梳理、方案制定、过程督办、现场查核、结果复查的全流程技术监督服务模式,采取现场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现场复查复核,确保任务如期完成。五是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新闻报纸、“两微一端”等各类途径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报道,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广度和深度;利用生态环保110平台管理,回应群众关切,推动群众反映问题解决。

  下一步,沈阳市委、市政府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走在前、作示范。

  附件:沈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

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附件

沈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

  任务2: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一是落实指标分解,强化考核。将能耗双控指标分解细化至各区县,并将能耗双控工作纳入区县考核细则。2023年,沈阳市按照国家和省碳排放强度考核指标目标,将碳减排指标分解细化至各区县。同时,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二是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力度。本轮督察以来,累计对全市300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印发《沈阳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有效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创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一是严格细致梳理排查“两高”项目,建立了“两高”项目动态清单台账,沈阳市在建“两高”项目0个、存量“两高”项目11个。二是严格实施节能审查,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累计停止了5个拟定“十四五”上马的“两高”项目的前期工作,合计压减能耗81.3万吨标准煤。三是建立存量“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完成了11个存量“两高”项目的审查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四是强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管理,提高“两高”准入门槛,明确“两高”行业和项目管控范围,严把涉“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五是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上收“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依法依规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六是强化涉“两高”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每季度对各分局审批的涉“两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全覆盖技术复核,并对失信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七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将11个存量“两高”项目纳入监管范围,并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实施执法监督,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三)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一是以钢铁、煤炭等5个行业为重点,依法依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以及煤炭、电解铝等行业的退出工作。二是积极推进节能改造工作。2021年以来,沈阳市共打造省级及以上绿色制造企业174家(国家级40家、省级134家),绿色制造名单数量累计达到226个。三是完成重点节能改造项目63个,直接能源节约9.8万吨标准煤。四是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截至目前,2020-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沈阳市加快推进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截至目前,辽中15万千瓦风电项目完成全容量并网,康平30万千瓦风电等存量项目稳步实施,16万千瓦实现成功并网;法库7个风电项目进入主体施工阶段,预计年底完成并网。

  (五)加强用能管控力度。一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本轮督察以来,沈阳市对68家列入年度国家重大节能专项监察计划名单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其并将有关情况全部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是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23年85家符合能耗在线监测终端安装条件用能企业全部完成签约,签约率达100%。

  (六)推进企业节能降碳。按照《辽宁省重点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实施方案》(辽环综函〔2022〕211号)、《关于做好发电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3〕66号)等通知要求,组织发电等8个行业年能耗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和监测计划报送及核查工作,为第二履约周期履约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完成第二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企业配额分配工作,督促企业清缴履约,营造降碳盈利、超排付费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积极性。

  任务3:辽宁省一些地方“两高”项目管控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各地上报的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中,有37个项目没有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共涉及综合能耗1000余万吨标准煤。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各市拟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压减的意见》要求,确保有关项目“十四五”期间不开工建设。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出台了《沈阳市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方案》,细化27项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市直各部门和13个区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建立“两高”项目台账,组织对存量“两高”项目开展复核,按照“手续合规、完善手续、整改达标、关停退出”4类分类处置。从源头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将节能审查权限由各地区调整至市级,落实能耗指标替代,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

  任务23: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2016年以来,该开发区化学工业园污水产生量已远超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能力,大量污水未经处理无序排放,但开发区管委会一直未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2016年至2020年,园区水资源管理部门为10家企业违规审批地下水自备井。园区应建设的3.6万立方米事故池一直未建设,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部分企业违法排放高浓度废液废水,监测数据显示,从揽军路泵站输送的生活污水流经园区后,浓度明显升高,2020年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进水浓度持续超标330余天。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对园区部分污水管网内污水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19700毫克/升,氨氮浓度最高达948毫克/升,分别超过规定排放浓度的60多倍和30多倍。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2018年以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PM2.5、PM10、NO2和O3浓度均持续上升。2020年,辽宁省确定的21个大气污染较重区域中,仅有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个区域PM2.5浓度同比上升。部分企业VOCs治理进展缓慢,存在工艺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厂房尾气直排、污水处理厂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等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1年4月以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11次集体学习会,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召开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委务会议69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4次,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抓紧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制定印发《铁西区(经开区、中德园)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2021年4月22日(通报当天),连夜成立了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的整改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规划编制组、工程建设组、监察执法组、大气污染防治组、产业转型组、征地拆迁组、财务审计组、宣传报道组、督导问责组等10个工作组,压实各方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定期调度、分管区领导随时调度制度,通过召开中央环保督察专班会、调度会推进整改。

  制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沈开委发〔2021〕6号)。在省、市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基础上,严格标准、自加压力,明确了三个方面整改任务,细化整改工作责任清单,形成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按时序节点扎实推动整改。

  (三)系统整治水污染问题。按照《沈阳化学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及专家论证会对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论证意见,新建的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3万吨/日,一期建设规模为2万吨/日,二期预留1万吨/日建设规模。该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一期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2022年年底前通水调试,2023年5月23日稳定达标运行,2023年6月6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期预留1万吨/日建设规模已经取得土地证,并完成建筑平面布置规划设计。

  在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之前,为有效保证污水处理厂有效运行,建立由沈阳经开区管委会、污水处理厂、生态环境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组成的保水质四方联动机制,印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建立联动工作群实现信息共享,及时调控泵站排水与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保障联动机制日常运行。截至目前,共组织召开“四方”联席会议21次,解决水质、水量问题41个,有效保障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有序排放、达标排放,确保区域污水处理厂安全平稳运行。

  化工园事故池位于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厂区内,经过国家级与省级两轮专家论证,事故池容积确定为2万立方米。2021年8月化工园事故池工程进场施工,2021年10月26日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22年12月28日,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了事故池使用功能验收工作,已经具备使用条件。

  2021年7月,编制完成化工园事故池投入使用前的过渡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将浑蒲灌渠新开口进水闸(沈西五东路细河八北街交叉口)向北至沈西四东路桥涵段,作为临时三级风险防控设施。由于化工园新建事故池于2021年11月完成主体施工,具备临时储存事故废水条件,且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远远高于浑蒲灌渠。将原过渡方案中的临时三级风险防控设施(浑蒲灌渠支渠道)调整为新建事故池,编制了《应急导水处置方案》,并进行了完善。2021年12月22日,组织相关部门在东药公司开展应急导水演练,强化了各单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提升了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导水处置能力。

  编制《沈阳化学工业园市政专项规划》(含化工园市政管线专项规划和管网综合规划),完成化工园雨污水管线排查清淤。建立污泥转运台账,进行无害化处理,共转运处理污泥约1.48万吨;对细河六北街、细河八北街等8条存在塌陷、损坏问题管线进行局部修复;采取架空敷设方式实施污水管线“一企一管”,全部通水运行,有效收集化工园污水。

  制定《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市政管网在线监测水质超标问题处置工作方案》,在“一企一管”运行前,将化工园污水管线14个点位和揽军路进入园区的污水管线2个点位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平台联网,根据在线监测数据及排水情况,及时启动“四方”联动工作机制进行应急处置,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一企一管”运行后,通过“一企一管”监测设备对企业水质进行监测,为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典型案例通报之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水质长期为劣V类,2021年4月至2023年年底,细河水质有16个月达到了Ⅲ类水质,14个月达到Ⅳ类水质,仅1个月是V类,优良水质月份占比达50%。2023年细河土西桥断面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其中7个月达到Ⅲ类优良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同比改善6.48%、10%、13.55%,河流水质实现再提升。

  2021年6月底,完成了化工园109家企业自备井的排查工作,发现存在地下水自备井企业25家,截至目前,2家企业为水源热泵通过专家论证取得取水许可证依法监管,剩余23家取水工程依法关闭。

  (四)系统整治大气污染问题。组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专班,制定《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按线推进重点攻坚任务。引入第三方技术团队,按季度制定大气百日攻坚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扫保、裸露土地裸土覆盖、物料堆场、搅拌站、柴油货车、秸秆露天焚烧等专项整治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以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22年大气优良天数达到309天,较2020年优良天数增加51天;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35微克/立方米,同比2020年改善27.1%,在全省20个重点区域中排名第5,上升10名;首次实现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并成功退出辽宁省大气污染重点区域。

  2023年大气优良天数达到294天,PM2.5年累计浓度3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6%,改善幅度在全市十区排名第1。

  围绕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组织全区130家涉VOCs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实施VOCs治理工程。强化监测能力建设,2022年年底前,在化工园新建了2座可监测116种组分的VOCs自动监测站,安装了35个VOCs微子站,搭建起了覆盖整个化工园区的VOCs自动化监测网络,实现了从“人防”向“技防”的转变。

  (五)招录18名执法辅助人员,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力量。制定《关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规定》,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全部充实到执法工作中。从2021年5月开始,开展“梳篦行动”,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监测及行业专家组成帮扶团队,深入化工园企业,逐家逐户开展全要素全污染因子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和震慑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将重点VOCs排放企业全部纳入双随机执法派单系统,开展VOCs专项执法。

  (六)委托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沈阳化学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沈阳化学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发《沈阳化学工业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把项目准入标准,从产业方向、安全、环保、能耗、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强度等多维度对化工产业项目进行研判,提高入园项目质量。坚决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有序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制定《铁西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方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任务30: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未完成验收

  (一)沈阳市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枫桥经验”核心,全力解决环境问题。以“枫桥经验”为指导核心,夯实“一把手亲自抓信访工作责任制”,集中开展“重访攻坚化解工作”,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信访预警机制”。抓实抓稳“环保平台”建设,做好信访“吸附”工作。深耕生态环保110平台建设,不断优化改进平台系统,建立规范、高效的平台流程。持续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确保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

  (二)实施台账管理。对1064件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实施台账管理,每月对台账进行更新并向省督改办报送。1064件案件已于2022年年底前全部办结。所有完成整改案件均通过本级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三)落实群众环境信访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印发《关于对14件群众环境信访重点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确定了14件群众环境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全部完成整改。

  (四)建立并严格落实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按照逐月不低于10%的数量严格落实复查回访制度,加强案件整改过程查核和现场检查。

  (五)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整改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责任追究工作方案》(沈环督改办〔2021〕12号),强化案件责任机制,严肃实施问责。

  任务38: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0年,制发《沈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二污普信息对相关企业进一步排查,形成沈阳市涉VOCs企业清单。2021年年底前,建立VOCs10吨及以上企业清单46家。

  (二)2020年,沈阳市以化工(含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制造、橡胶(含塑料制品)、油品储运销为重点领域,经开、于洪、新民等工业聚集区为重点区域,建立重点治理企业清单46家,完成140家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审核工作,并于2021年4月全部完成治理。

  (三)制发《关于开展沈阳市2022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监督帮扶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对重点涉VOCs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完成29家VOCs重点企业帮扶工作,发现问题116个,立行立改51个、限期整改65个,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抽测23家VOCs重点企业91个监测点位,全部达标,11个重点储罐37个监测点位,全部达标,23家加油站13家监测结果不合格,对违法排污的加油站依法严肃查处。

  (四)完成新民市胡台工业园区1套117种组分VOCs自动站建设、于洪区沙岭工业园1套甲烷非甲烷总烃自动站建设,并于2021年5月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为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红外气体摄像仪3台、氢火焰离子化检测设备(FID)2台,提升执法效能。在经开区化工园内新建2个环境空气VOCs自动站,并于2022年年底前实现联网运行。

  任务45: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缓慢,全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运输比仅为45%,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组织开展了全市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信息核验工作,完成了对全市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的摸底排查,形成了企业名录、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三个台账,并按月报送。

  (二)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沈交发〔2021〕61号),建立完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共同参与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机制,由三部门联合成立了工作专班,并明确了工作职责。

  (三)沈阳市符合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且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1家。2022年,该企业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占比达到80%,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任务48: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缓慢,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据统计,丹东、阜新等市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日均直排污水量约25万吨。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实施北沙河截污管线项目,新建污水管线22公里,2022年1月完成竣工验收,2022年6月收集北沙河沿线污水进入红菱、姚千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完成南部三期、红菱、姚千、永安二期等污水处理厂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实现通水调试,12月底前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7万吨/日,满足区域发展污水处理需要。

  (三)组织对经开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加密开展排污口巡查,累计发现并及时整改问题102处;加强排水管网日常排查维修,排查管网5291公里,累计发现并及时整改管网问题242处;汛期强化污水系统调控,降低污水管网水位,有效遏制污水溢流问题。

  任务54: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严重滞后。全省“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28座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仅有1座开工建设。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沈阳市新增建设1000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包括南部污泥处置项目(处理规模750吨/日)和沈北新区中城集团污泥处理设施(处理规模250吨/日)两部分。其中,沈北新区中城集团污泥处理设施(处理规模300吨/日)于2023年12月22日投入运行;南部污泥处置项目(处理规模750吨/日)于2023年12月29日投入运行。

  任务61: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1年以来,沈阳市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投入,涉及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公路建设等,助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沈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二)沈阳市“十四五”期间已完成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195个,其中:2021年67个、2022年108个、2023年20个。截至目前,沈阳市已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608个,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已达到45%,提前完成省下达的2025年目标任务。32处列入国家、省级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26处,年度目标任务全部按期完成。

  (三)沈阳市对涉农区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及运营经费进行了摸底调查及核算统计,制定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补短板项目计划》,分年度重点为4个短板地区配备设施设备并建设垃圾转运站。启动了332个美丽宜居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4个短板地区3400余个设施设备的配备,以及8座垃圾转运站建设工程。截至目前,全部设施设备已配备到位,垃圾转运站全部建成投运。

  (四)截至2023年12月底对康平、法库、于洪等22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完成划定及勘界立标工作。积极推进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和完善全市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源名录,建立水源地风险源排查整治动态台账及月巡查监管制度。

  (五)稳步推进美丽宜居村建设。2021年以来,沈阳市已创建完成省级美丽宜居村707个,其中:2021年度创建完成270个、2022年度创建完成332个、2023年度创建完成105个。

  任务62: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深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工作。通过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等,更新养分数据,优化施肥参数,完善肥料配方,做好技术指导和测土配方施肥指导信息系统开发相关工作,提高化肥利用率,科学合理施肥。2021年,沈阳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较2020年增加2万亩,全年化肥使用量同比减少6173吨;2022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较2021年增加10.8万亩,全年化肥使用量同比减少1069吨;2023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较2022年增加13.72万亩,全年化肥使用量同比减少993.6吨。积极推进科学安全用药工作。2022年年底提前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到2025年累计完成7万亩的目标要求。其中:2021年,通过无人机对水稻喷洒农药实施病虫害防治,共完成面积10.35万亩;2022年,通过无人机对水稻喷洒农药实施病虫害防治9万亩。持续探索绿色防控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实施绿色防控面积572.4255万亩,仅2021、2022两年全市农药使用量已累计减少20.03吨。其中:2021年通过赤眼蜂完成玉米螟绿色防控面积192万亩,全年农药使用量3813.47吨,较2020年减少了11.82吨;2022年通过赤眼蜂完成玉米螟绿色防控面积186万亩,全年农药使用量较2021年减少8.21吨;2023年实施玉米螟防治186.93万亩、水稻二化螟防治7.4955万亩,年度任务全部按期完成。

  (二)《沈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完成编制,并于2021年12月31日公开发布。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5个养殖大县已全部编制完成本地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康平县、沈北新区、辽中区、法库县、新民市5个养殖大县的“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部建成投运。

  (三)加强禁(限)养区执法监管。采取常态化检查排查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开展检查排查。

  (四)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明确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有关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目前,沈阳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达到78%以上,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5%以上。推进粪肥台账制度实施,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粪肥利用台账,明确粪污基本信息、粪污利用情况和粪污收运情况。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总结推广典型技术模式。组织筛选各涉农区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具有特色或典型技术模式企业等主体,并推送3家企业至省农业农村厅申请推广。

  任务67: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渗滤液积存量达55万吨。抚顺、锦州等市多个垃圾填埋场均存在大量渗滤液积存、部分渗滤液渗漏外排等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辽中区潘家堡垃圾场1万吨、朱家房垃圾场0.5万吨、康平县垃圾场0.5万吨、满都户垃圾场0.3万吨积存渗滤液已全部达标处理。

  (二)按照“去存量、控增量”的原则,大辛垃圾场自筹资金1.28亿元,新增了总设计处理能力1400吨/日临时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总处理能力提升至3200吨/日。利用原6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余量和1400吨/日临时渗滤液处理设施,全力处置暂存渗滤液;2021年8月3日至12月15日,大辛垃圾场2号池暂存11.4万吨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并于2022年1月26日完成省级销号备案。

  (三)沈阳市对梁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等8个已投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采取定期检查、会议调度等方式加强监管。本轮督察以来,累计检查48次,发现问题11个,全部完成整改。

  (四)沈阳市现有农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2个,在用11个、停用1个。印发了《沈阳市农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加强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堆体包封覆盖、雨污分流检查,减少雨水混入堆体增加渗沥液产生量,同时,组织垃圾场对渗沥液调节池进行包封管理,防止雨水混入,增加积存量和处理经费。

  任务82:矿山恢复治理不到位。按照《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要求,2018-2020年全省应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面积3.7万亩。2018年辽宁省未开展治理工作,2019年、2020年仅实施治理2.9万亩,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沈阳市将治理工作落实到法库县叶茂台镇二台子村长山子历史遗留闭坑矿山。将叶茂台破损山体修复治理纳入《法库县2021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现已完成治理面积44.8亩(涵盖督察整改任务37.54亩),通过了县,市两级专家验收。

  (二)2021年度闭坑矿山治理任务为1820亩。截至目前,沈阳市已按照要求完成治理1880.44亩(包含督察整改任务1820亩),通过了县、市两级专家验收。2022年度按要求编制了实施方案,并通过省级评审。

  任务93: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全省仍有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国家级园区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2022年9月20日,《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生态环境部审查;2022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审查会,原则上通过了审查;2023年2月3日,取得审查意见(环审〔2023〕9号)。